战国野心家 - 第九十一章 惟害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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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国都城。
    民众集会之处,人声鼎沸。
    选出的贤人们坐在一起,下面是旁观的民众,一个身穿丝绸的富商站在场地的中央,旁边站着一名说话带着郑国口音的人,正在说着些什么。
    这个说话带着郑国口音的人,师从于邓析之后。
    当年邓析是郑国有名的讼师,自己在民间打官司打的太多,以至于郑国的民众只知道邓析子的“竹刑”,而不知道郑国官方的“鼎刑”。
    后来驷喘执政,杀死了邓析子,但却无法扭转邓析子的《竹刑》通行郑国的局面,只能承认邓析子的竹刑就是郑国的法律。
    邓析子死后,其弟子们还有再传弟子,主要以与人做讼师为生、与人辩论为乐、寻找各种理论百家学说中的自相矛盾之处为骄傲。
    这郑国口音的人在泗上生活过一段时间,也参与到了这一次费国之变。
    而他今天站在这里,却是以一个讼师的身份,为身边那个身穿丝绸的富商辩护。
    面对着众人的目光,他倒是丝毫没有恐惧,冲人行礼后缓缓说道:“诸位民众推选出的贤人、费国的民众,今天我站在这里,你们也知道我是要做什么。”
    “天下要有法度,要有规矩。你们既然认定众人之义为法,也认定墨家的道义中关于法、令、罪、禁的定义,那么诸位请听我一言。”
    “原告的确囤货居奇、民愤极大,也的确操控了物价,从中谋利,侵害他人,这是我都承认的。”
    那富商一听这话,心中顿时一慌,心中暗骂。
    自从费国变乱之后,这富商和一些人操控物价,囤积一些日用品用以提高物价从中谋利。
    只是民众们已经组织起来,暴怒之下,又有力量,于是冲破了这富商的庭院,将这富商捕捉。
    而正在这时,这名有着郑国口音的讼师找到了富商,声称可以为他辩护,富商正是溺水之时如遇稻草,当时民众激愤,没有人愿意触碰这个霉头,却偏偏有这样一个人站出来,他连连感谢,只说若是事成愿意以珠玉金铜为谢。
    郑国口音的讼师这番话说完,也激起了民众的呼声,不少人纷纷喊道:“既然知道,何不审判?”
    乱哄哄的场面下,有人敲了一下铜钟,这才让场面安顿下来。
    那郑国口音的讼师高声道:“可是,即便他这样做,难道就有罪吗?”
    “墨子言:惟害无罪。造成了危害,如果没有禁令的话,并不是罪。犯禁才是违法。”
    “我想问,在他投机囤积之时,可有法令说,不准囤积吗?既然没有说不准囤积,他就算是造成了危害,又怎么能够说他犯禁,又怎么能够用法令来惩罚他呢?”
    “惟害无罪,在禁令没有指定之前,我认为他的做法是让人愤怒的,但却是无罪的。”
    他刚说完,已经成为了“贤人”的柘阳子起身道:“此言大谬。如今所言,也没有法令规定,国君就不能勾连别人屠戮民众,那么难道国君就无罪?”
    “难道民众们起来反抗暴政竟然是错的?难道我手刃暴君的行为,竟然是罪?”
    “毕竟,你说惟害无罪,犯禁为罪。可是,杀死国君之前就有法令说要承受极刑的。”
    他面红耳赤,仿佛对于这种投机囤积、损害了民众之利的商人深恶痛绝。
    又不断地提及自己手刃暴君之事,民众们纷纷喊道:“柘阳子说得对!照你那么说,难道我们都是错的?”
    那郑国讼师面对滔滔民意,看了一眼手刃暴君而为贤人的柘阳子,面带微笑。
    冲着台上台下再度行礼之后,大声说道:“不是这样的,你们做的很对。但为什么是对的,且听我言。”
    “老聃言:人法天地、道法自然。”
    “墨子言:我有天志,如匠人之有规矩。”
    “天志即为自然,人要法自然。”
    “也就是说,他们都确信,人可以用理性去发现永恒的自然、天志、天道。然后依据这个制定律法,才能够使天下大治、大利天下,是这样的道理吧?”
    这是整个墨家学说关于法的根基,也是关于推翻贵族统治合法性的来源,这一点没有人反对。
    郑国口音的讼师见众人都支持,接着说道:“这样的法,称之为自然之法。自然之法的根源,是天道、天志。那么对人有利,就需要符合人的求利本性,这也是没有错的吧?”
    “那么,这自然之法却有一个大问题。”
    “我做了一件事,即便违法了,那我认为这个法是恶法,那我只要认为这个是恶法,是违背我个人利益的,我就不认为这个法是正确的,难道这样是可以的吗?”
    他这番话,引来了众人的思索。
    因为这涉及到每个人的利益,如果说他说的对,那么自己反抗暴君就是无罪的。可是那个商人也就是无罪的,求利之心,正合于人性,又怎么是罪呢?
    如果他说的不对,商人的罪就可以定下,可是每个人实际上却都是犯了罪了,因为之前的法令上可没说允许民众造反。
    这怎么看都是个悖论。承认自己无罪,那么商人就无罪;承认商人有罪,自己就有罪。
    正在众人无言以对的时候,卫让起身道:“你说的不对。”
    “墨子言:上古之时,百人百义,天下混乱。义即为利,人人求利,便是人人求害,因为每个人为了自己的私利都可以伤害别人,这对于‘兼’之下的天下人而言,这是不利的。”
    “在论法是否符合天志自然的时候,要论的是天下人,而不是个人。我求利无罪,可我若求利,伤害了别人的利,那就是有悖于自然的。自然生天下人,便是要让人过得更好,这里面的人是每个人,但却不是某个人。”
    郑国的讼师冲着卫让行礼后道:“您的话,是有道理的。也就是说,您认为法有一部分是人定的,而人定的法是对是错、是好是坏,是要以是否符合天志、合于自然为准。”
    “不合的,就是恶法,是可以不遵守的。”
    “合的,那就是善法,是必须要遵守的。”
    “那么,既问到这,商汤代夏、武王伐纣,是不是违法呢?”
    “虽然,上古之时并无纸张,记载极少,可是我想,那时候夏桀与商纣,都制定了法,法中一定规定了不能谋反,这应该是没错的吧?”
    卫让思索之后,迅速答道:“商汤、武王,这都是违背了人定之法。但是那时候的人定之法,不合于天志自然,违背了天下人之利,所以商汤、武王虽然违背了法,但是因为这个法不合于自然,因而无效。”
    “故而,商汤、武王无罪。墨子虽说,犯禁有罪,可也一样说了,天志为规矩,天志至大。”
    郑国口音的讼师点头拜道:“是这样的道理。这天下的法,至高的是自然、天志。然后才是人定之法。”
    “之前国君的法令,并没有让民众得利,并且危害了民众之权,是以违背了自然之法,故而推翻暴君并没有错。这是合于天志自然的。”
    “正是,汤武革命,革命无罪。”
    这振聋发聩的八个字说出,在场众人却没有太大的反应,只是点点头表示赞同。
    原本愠怒的心情,也随着这个郑国口音的讼师公开表达了支持民众的意见而逐渐缓解。
    郑国讼师又道:“可是,即便是墨子,难道就能够知晓所有的天志吗?”
    卫让摇头道:“不能够。如脚下大地是圆的这是以往不能够知晓的,比如太阳为什么热这也是不能够知晓的。天下人无人能说知晓了全部的天志,墨家也只是给出了验证天志的办法,却需要很久才能够知晓全部的自然之道。”
    郑国讼师又道:“如此说来,自然法是需要随着人们对天志的理解,不断变更的。今日这件事可能是被众人认为符合天志自然的,但是明日可能就不对了,是这样的吗?”
    “当然,也有一些可知的。比如说汤武革命、革命无罪。只要暴政侵害了民众的利,使得天下人受害,那么这一定是错的,这是一个准则。还有其余的准则,比如不能掠夺别人的私产,因为土地归于自然,人们通过劳动使得土地归于劳动之人,所以掠夺别人的财物也是违背自然天志的。”
    “众人合义而制法,制定的法,是人定法。这个法要以自然天志为准则,但并不能直接用天志自然,是这样的吗?”
    他这样一问,在场诸人包括卫让都不得不点头,说道:“你说的没错。”
    郑国口音的讼师再次冲着众人和民众一拜,说道:“那么,问题就很简单了。”
    “首先,任何的法要以合于永恒的天志自然为最善的法。那么,自然之道,可以作为人定法的纲。”
    “若要制法,便要分出宪和法。”
    “宪为自然、为天志。如人的利、人的权、天下之利、天下之富,这是总纲。”
    “法为人定,为众义。如杀人者死、伤人者刑、盗者监禁劳作,这是细则。”
    “你们要明白,杀人者死,不是天志、非为自然。而是因为杀人者侵害了被杀者的生命之权,众人商定之后,要定法处死。”
    “天志可没说杀人者死。”
    “天志只说人应该活着,人有生命之权。杀人者死的法,有利于兼人,合于天志,合于自然,所以这是善法。”
    “人们通过知晓最基本的天志、人的最基本的权利,利用理性,以墨家说知之法,推出杀人者死,才能够利于天下人的生命权。”
    “而不是说,天志说,杀人者死。天志只无言说了,人生于天地,活着便是最大的利。我们是由此。利用说知的理性,推出的杀人者死应该为法。”
    郑国口音的讼师最后总结道:“故而,老聃言道法自然、墨子言我有天志如匠人之有规矩,这说的是自然法。”
    “而墨子又言,惟害无罪、犯禁为罪。杀人者死,伤人者刑。这是人定法。”
    “人定法要合于自然。惟害无罪之词,适用于人定之法。汤武革命,革命无罪,这是适用于自然天志之法。”
    “商纣、夏桀没有违背人定法,但是他们制定的法违背了天志,因而天下人不需要遵守他们的法。因为自然大于人定,人定要合于自然,否则便可推翻、更改。”
    “那么,你们昨日才规定了囤货居奇为罪,这只是人定法,是适用于墨子所言的惟害无罪的说法的。可是,这个人却是在昨日之前就囤积了而且昨日之前已经被抓,所以他惟害无罪。”
    “但是,以后再犯,那就是罪。囤货居奇,抬高物价,颠覆集市,还牵扯不到宪纲之上,亦不是违背了自然天志,这只是违背了众人制定的法。”
    “因而,我认为,应赦其无罪!”
    “而且,既以自然、天志为纲,那么人定法若是不符合自然、天志的,是可以更改的。邦国不可无法,法的制定又要合于自然、天志,故而我认为应该先制宪纲,再制法令。”
    “否则的话,又怎么知道制定的法,是否违背了自然、违背了天志呢?制法总要有个准则,总不能随口一说,什么是罪、什么是错。即便这法是善法,但是也违背了墨家的道义。这就像是一个人射猎的时候无意中射死了商纣王,与武王起兵伐纣让纣王死于鹿台,同样是纣王之死,看似结果一样,但其实根本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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