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祯八年 - 第三百五十一章 提刑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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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从穿越过来后,朱由检的重心都放在了剿贼安民、经商赚钱、抄家发财这些大事上,对于刑部、大理寺这两个部门并没有太多关注过,也就是每年秋决批红时才想到这两个部门的存在,直到今天冯英刚才所言,朱由检才意识到自己又犯了执政失衡的错误了。
    “启奏圣上,老臣所言首件事便是将提刑按察逐步下到州县去,以便于更好地维护与加强圣上及朝廷之权威。太祖立国之初便于各行省设置按察使司,其意为察地方官民之善恶,绳不法以纠错,激浊扬清,惩恶扬善。自各省按察使司建立以来,其作用自是有目共睹,老臣今日便不再就此多言。而太祖更于洪武十五年下旨,于天下州县特置提刑按察分司,虽因种种事由于半年后裁撤,但太祖之雄才伟略仍为当世罕有!”
    朱元璋当初为了达到对地方官吏的全面监督的目的,于是在大明各州县设立了按察分司,以五百余名士人充任按察分司佥事,赋予其纠劾地方官吏廉洁清正与否的权利。
    毋庸讳言,太祖的初衷和设想是好的,但他高估了这批所谓士人的节操。
    这数百名按察佥事下到州县之后,一部分人依仗手中特权而试图凌驾于地方主官之上,在大耍官威的同时更是利用手中职权,对当地官绅乡绅强行索贿,并且干涉主官的施政行为,短短时间内便将众多州县搞得乌烟瘴气,士绅百姓都是怨声载道。
    在得知这一情况后,朱元璋果断下令裁撤了地方按察分司,对其中犯事的士人儒生全部予以斩首,这场仅仅维持了半年的新政最后草草收场。
    朱由检对这次非常短暂的新政并无过多的研究,在当下御史和锦衣卫已经具备了监视地方的实力之后,对于受刑部与都察院双重领导的按察使司他也没怎么重视,没想到今日冯英旧事重提,竟再次建议于地方州县重开按察分司一事。
    “冯卿既知太祖设而复裁之事,那今日为何又有此念呢?”
    “启禀圣上,老臣今日之所以旧事重提,盖因世易时移也,今之大明已与两百余载前有了天差地别之变,现下重设按察分司之条件远胜国初之时,且更加合乎太祖当初之所欲也!”
    “哦?卿且说说,不同之处何在,按察分司复设之后有何益处!”
    “启禀圣上,现下与国初之最大不同,便在于当今天下已非混乱之初,文风日昌之下致使无数读书人空有其才而闲置,士绅文人大部生活优渥,其自律之心更甚;朝廷各种律令也已日见完备,而抚民官及佐贰更应主次分明、各负其公,以其专责而治所辖,如此便能使相关事宜由业务精熟之人承担,更便于防治刑狱冤情之生发!按察分司之设还有一项益处,那便是与都察院、亲军百户所一道,在纠劾地方不法之时,彼此之间亦能相互监督,以防其中之情弊生发!”
    最后这一点才是冯英的最终目的:与都察院和锦衣卫分权,扩大刑部的影响力和权利。
    虽然各省按察使司是受刑部和都察院共同管辖的部门,但其主要职责仍是以刑狱判案为主,所以其主官任免也是以刑部堂官的意见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
    随着地方巡按御史的出现,其原先纠劾和举荐地方官吏的职能已经逐渐消失,受理刑狱上诉、纠正错案、复查州县文书卷宗并审核其判决等变成了提刑按察使司的正经业务。
    刑部上下对失去一项极为重要的权利一直非常不满,现在看到皇帝有将皇权延伸到基层的意向后,几位堂官暗中商议一番后,决定趁机上本,以减少冤案发生、监督和预防御史、锦衣卫以权乱政的名义夺回失去的权利。
    朱由检并未深究刑部的抢权本意,而是对冯英所奏一事的可行性和效果颇感兴趣。
    分权本来就是他未来准备施行的执政策略之一,他是打算在经过深思熟虑后,于明年下半年推出将地方官吏的职责和权限分散的决定,没想到今天竟然有人抢在他的前面提出了此事。
    “冯卿所奏之事颇为紧要,朕会看过题本后再行决定!刑部亦要拿出相应细则才好。冯卿现下可将后面二事一一道来,若是合乎合规合理,朕自会纳而行之!”
    这件事大体可行,但具体细节还要好好斟酌一番。待规则制定完备后,就选择京畿几处州县试行,一年之后就能知道效果如何,到时再根据利弊加以完善,并逐步在大明境内推广。
    冯英所奏的后两件事倒是非常具体,也是通过层层上报后传递回来的底层基本情况。
    他提议改变现有获徒刑犯人押解方式,由某地官府总责改为分段式押解。
    大明的刑律之中,除了被判斩监侯的死囚以外,执行最多的就是徒刑。
    在大明律中,根据罪人所犯罪行,被依律判几百里到数千里的徒刑占据了犯罪人数中很大一部分比例。
    比如这几年被抄家的那些勋贵文臣,除了主犯授首以外,其家人都是被流到数千里以外的荒僻之地,其他类似的情形也是非常之多。
    这些罪人或者犯官家眷被流放到外地,从头至尾是需要有人持械押送、以防犯人中途跑掉的,而各地方官府里的衙役便是负责长途押解的主要人员。
    在交通条件极度落后的时代,长途押解犯人可是一件苦差事,因为不管路途多远,这一路上都要步行前往。
    缺乏相应的医疗、食宿、安全等保障措施,长途跋涉中遇到极端恶劣天气更是常见,更别说虫蛇猛兽、瘴气恶疾等突发状况了,就算是小小地风寒湿热之症也很可能会让押解之人送命。
    这数千里的行程中,不可能一直在人烟密集的城镇乡村附近行走,犯人被流之地也都是荒僻之所,根本没有官道可走,翻山越岭、露宿荒郊野外也是家常便饭,虽说官府不会规定需要多久便要押解到位,但这一路上却是是辛苦异常,很多衙门的官差也是命丧路途之中。
    但这门差事同时也是一个油水颇大的好差事,因为怕官差们路上苛虐犯人,很多犯人亲属会事先给押解的官差送一些好处费,衙门里也会根据路途远近给出固定的津贴和费用,所以很多衙役也是抢着接手只要的差事。
    而有些悲天悯人的地方官则是不忍见职下因公差送命,所以便将一些意见反映到了提刑按察使司衙门,这样的意见多了之后,一些行省的按察使也就上禀给了刑部堂官们。
    经过堂官们商议过后,觉着专责犯人由事发地解往徒刑地确实有些不太人道,于是便有了冯英今日的题本奏请。
    按照冯英的建议,以后徒刑犯人押解差事改为沿途州县接力的方式,这样就省却了事发地衙役长途跋涉的辛劳,减少官差因伤病意外亡于路途的状况发生。
    “冯卿之奏切合实情,朕准了,内阁可依冯卿之奏拟定条文下发各行省按察使司,之后遵照执行便可!有关改善牢狱状况之题本也交内阁议处吧!卿等还有无他奏?”
    “启奏圣上,臣有本要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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