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不下车 - 第七三六章 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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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样一个漫长的学习、成长过程中,要想从不犯错,每件事都达到理想状态,对血肉之躯的人而言显然是不可能的。
    生而为猫狗,表面上,幼崽也会受到亲代的一些抚养,但却不是必须。
    除生命最初阶段,幼崽必须从亲代获得生存必须的营养物质,以及视环境而定的一些安全保护,在猫狗的短暂一生中,绝大多数时间内,其都并不需要、也没有条件与其他同类建立紧密的联系。
    另有一些物种,个体会结成相对紧密的群体,譬如狼群,蜂群,群体中的个体还会有紧密的分工与合作。
    将这些群体,视为生物群体化、社会化的雏形,倒也未尝不可。
    而人类社会又是怎样的一种情形呢,相比狼群,蜂群,其实也没有本质上的区别,而只有社会成员间利益联系的程度之差异。
    人类社会,规模庞大、体系繁杂,成员之间的利益盘根错节,制定怎样的规则,去协调、折衷社会各成员之间的利益,即便先不谈“生产关系”这一根本性的问题,只看社会生活的表象,对少年而言,也的确是极大的认知与思维挑战。
    对社会中一系列规则,与同类打交道的技巧,如何趋利避害,这些对一个人而言,绝不是生下来就能明白。
    非但如此,由于环境、亲代与自身认知的偏差,不少人直到生理意义上的成年,
    仍未切实的理解这一切规则。
    这种人,在旧时代的网络上,被冠以“巨婴”的贬损性称呼,阿达民对此深以为然。
    但是对还在学习成长过程中的少年,伴随而生的错误、乃至恶行,又如何处理,这就是旧时代所有国家面对的一大难题。
    这种问题,本质上是进行取舍,在“允许少年学习成长”与“保障社会成员利益”之间的折冲樽俎,而最好不要亮出刑罚的大棒,本意很好,实践中却漏洞百出,时而让来自地狱的小恶魔逃脱制裁,甚至让其发育成大恶魔。
    允许少年在成长过程中,适当犯错,这一理论上正确的论断,究竟错在哪里。
    错的,并非理论,而是这理论的前置条件,被某些或蠢或坏的家伙有意无意的无视,并简单粗暴的应用于现实社会。
    成长过程中的人,一般而言,犯错是必然的,严刑峻法也无法杜绝。
    少年,往往没有准确评估自身及他人利益的能力,从这种意义上,在某些时候,其更近似于第i类精神病患,甚至看不出行为的获利与惩罚的损失,哪一个更大,除非立即暴力惩戒,其他手段的效果都很有限。
    但也必须看到,理论上,成长在一个平和社会中的少年,犯下此类严重错误的概率是极小的,甚至可以认为“实践上等于零”。
    一个呱呱坠地,开始学习怎样做人的幼儿,在理想情况下,成长过程中仍难免犯错,但至多也只是抢夺玩具,恶语伤人,甚而乱发脾气扔东西,或者和同伴发生肢体冲突,这些当然不是什么好的行为,其后果却相当有限。
    但凡有适当的教育,养护,如果没有一个充满戾气、遍地恶棍的社会环境,任何少年都不会习得凶杀、抢劫、强暴乃至投毒的极端恶行。
    如果没有这些后果严重、且后果不可逆的恶行,事实上,
    阿达民并不反对一切“宽容未成年”的规则,譬如今天盖亚净土所实践的那样,对少年格外开恩,只因数据库里的几万桩轻微罪行,后果都可弥补,只要教育好当事者,或者说,给脑额叶的成熟留出时间,一切都不是问题。
    至于旧时代,任何国家、群体都面对的,少年的极端犯罪问题,其根源并不是被千夫所指的“宽容未成年”,
    而是黑暗的社会氛围所致。
    调取资料,稍微关注一下相关数据、报告,阿达民迅速验证了这一判断。
    旧时代的联邦,就是这方面的典型例证,观察西历14xx年代的未成年犯罪记录,不难发现这样的事实,身处社会中间阶层的大多数家庭、个人之后代,他、或者她的名字,几乎不会出现在犯罪登记列表上。
    而位居社会顶层与最底层家庭、个人的后代,成长过程中的犯罪率则相对更高。
    这一趋势,与自己的切身感受相当符合,原因却不在于某些麻瓜所宣称的“穷**诈、富养仁义”,更不在于“有钱人的孩子都是混账”。
    本质上的原因,其实,与旧时代人类文明的一切问题之根源,别无二致,
    就是个体经济地位的悬殊差异。
    在一个理想的平等社会中,绝大多数现存问题,根本不会出现,而这种理想化的社会,存在前提,就是社会中每一个体的经济地位之平等。
    “没有经济上的平等,其他任何平等,都是空话”,这是一针见血的箴言。
    经济上的平等,催生出社会其他层面的平等,反之,没有经济体制的保障,实行资产主义体制的联邦也好,亦步亦趋的西大陆列强也罢,任何平等都无法真正存在,“法条面前人人平等”之类口号,也只能是一句空话。
    原因,不言自明,对某些聚敛财富、掌控权利的个体,倘若这种优势,无法投射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轻易为自己脱罪,
    这种经济地位的优势,又有什么用,难道只是账户上的一串数字吗,
    那还有谁会不惜一切的去追求。
    经济地位的优势,或者,经济地位的劣势,是联邦社会中未成年犯罪的一体两面。
    社会顶层、有产者、统治阶层的子女,倚仗这种优势,不论父母、还是少年本人,都心知肚明,即便这未成年犯下严重罪行,也完全可以减轻、甚至逃脱制裁,长此以往,一个个都会有恃无恐,视法条为空气。
    更不用说这些少年的父母,可想而知,本身也在利用这种优势,
    恣意践踏法条,这种活生生的教学案例,就摆在少年眼前,学起来真的是很容易。
    另一方面,位于社会底层的民众之子女,则必须面对经济极端窘迫,人生成长之路遍布艰辛的残酷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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