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兄 - 分卷阅读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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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狼兄 作者:鬼策

    分卷阅读72

    狮心军团的名声响遍了整个帝国,盖尔特人也记住了这个血腥的教训。

    第55章 帝国双壁之洛蒂亚公主

    宽大的桌子上放着一封信,封口处用的是一只栩栩如生的狼形印章,这是老大从科考利亚寄过来告知近况的信件。

    金毛歪在一旁的长榻上睡觉,虽然变成人后,他没有再像以前那样一天中绝大多数时间都在瞌睡和酣睡中度过,但是只要有可能,他总是抓紧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睡上一觉,这可能是他永远也无法摆脱的身为狮子的习惯之一。

    我趴在旁边,有些心急于知道老大的消息。

    科考利亚行省那边传来的消息并不太好,老大带去的半个军团并不受重视,在大集团作战中,难免身不由己的会去执行一些困难的任务。

    科考利亚行省原本就是一个多事之地,那里是罗斯帝国最后征服的领土,距离帝国的中心有着漫长而遥远的距离,他们有自己的语言、文字、风俗和传统,同化程度很低,只要有可能,那里就会想脱离罗斯帝国自治。

    而现在,很多科考利亚人认为机会来了,帝国内乱频繁,外患不断,自顾不暇,甚至连几百年来战无不胜的军队都在盖尔特人的冲击下溃不成军,是时候把那些骄傲的、贪婪的、腐败的、乖戾的罗斯人赶出去的时候了。

    罗斯帝国曾经看起来永恒不朽的权力和荣耀终将衰落,而科考利亚人将尽全力去让这种情况尽快变为现实。

    老大在上一封信中,隐晦的提到了这一点,他从自己接触到的科考利亚人以及军队一举一动中看到了他们蓄积已久的不满,认为科考利亚本土的军队正在蠢蠢欲动,好像在酝酿着什么阴谋。

    我希望他不会一语成谶。

    我站起来,跳上那把宽大的扶手椅,上面刻着花神普鲁斯与众位林中女仙在森林中饮酒作乐的浮雕,前爪搭在桌沿,悄悄地看了金毛一眼,他金色的长睫毛安静的在脸上投下一片阴影,睡得很熟。

    我把那封信从桌子中间扒拉过来。

    我看着那个仰头长嚎的狼头,想起了老大和金毛两个人分别把自己统帅的那半个军团叫做狼群与狮心。

    狼群代表着诡谲多变,团结而又迅疾如风的风格。

    而狮心,让我想起了草原上的雄狮,勇敢坚定,极其骄傲而不懂畏惧,当然,偶尔的时候这种勇敢会让他们吃够苦头,它们会攻击大型动物,仅仅为了尊严被冒犯,这使得它们常常受伤。这群鲁莽而又让人仰视的草原之王。

    我用爪子把信纸从信封中掏出来,即使时间隔了很久,我敏锐的嗅觉依然让我在这张薄薄的纸上闻到了独属于老大的气息。

    字如其人,老大的字也像印刷体一样端正严谨,在字尾的笔画处又比较圆润,我放佛看到了老大在牛油灯下拿着象牙笔或金属笔在纸莎草纸上涂涂写写。

    在圣洛克城的时候,他们通常用的是那种可以重复使用的写字板,写字的人可以用笔硬尖的一头在涂蜡的平面上刻划着罗斯字母,而用扁平的那头涂抹笔误用企鹅再抹出新的平面。

    纸莎草纸并不经常使用,因为价格比较贵,非常容易腐坏,不好保存,通常重要的东西还是会使用蜡制写字板誊写一遍。

    罗斯人用的墨水通常是含有章鱼墨汁的溶液,不管是用什么书写,要辨认这些字迹总是相当困难的,我几乎可以想象后世的史学家们愁眉苦脸的样子。

    老大会仔细斟酌用词,尽量让字母之间留下间隔,而金毛则认为主要意思到了就可以,并且书写的时候丝毫不考虑阅读者的能否辨认出内容。

    我看了看信的内容,情况还不错,奴隶暴动已经被控制在了一定的范围内负隅顽抗,而那些科考利亚人也安分守己的待在自己的家园没有轻举妄动。

    老大的信非常简短,几行字交代了一下情况之后,用比较小号的字体在下面又填上了几句话,是在向金毛询问我的近况,并且告知金毛要好好照顾我。

    当看到最后那句话的时候,我差点从椅子上跌下去,这是什么意思,什么叫“不要让任何母狼、母狗,或任何雌性靠近它。”

    我弄出的声音让金毛醒了过来,我赶紧把那张微微掀开的纸莎草纸塞进信封。

    我可不希望被金毛发现一头狼在看信。

    虽然他是从野兽变成人类,对这件事的接受度也许会比较高,但是我想,从未接受过任何转变的我,居然也能拥有人类的思维,这件事很怪异,不好解释。

    金毛拿起那封信,三两下匆匆看完,他幸灾乐祸的大笑起来,“可怜的灰狼,现在大概被那些念头折磨得毛都要掉光了吧!”

    那晚大败盖尔特人之后,盖尔特人只逃出了大约三分之一的兵力,他们回到了边境线的要塞严防死守,无论用任何办法都坚决不出来对阵。

    罗斯帝国高明的建筑技巧使得这些要塞成为一个坚固的易守难攻的堡垒,而现在他们必须想办法打败自己,才能赶走这些盖尔特人。

    这真是个难题。

    趁着战斗的间隙,金毛跟随亚特将军回到莫尔斯城去见一个重要的神秘人物。

    金毛在回到莫尔斯城之后,第一时间回的不是那所别墅,也不是去见兰斯总督,而是拐到了一个偏僻的小巷子里喝酒。

    我跟在他身后,满头黑线的看着他与这所小酒馆的老板娘调笑。

    怪不得要到这里来,这个老板娘——很漂亮,身材高大丰满,五官艳丽明媚,最重要的是,她有一种大方豪放的态度,也许在卫道士眼里显得轻浮,但却没有给人淫荡之感。

    她绝对吻合金毛对女人的口味。

    很明显,被老板娘吸引来的狂蜂浪蝶不止金毛,这个小酒馆座无虚席,老老少少的男人聚集在这里,大声谈笑,还有一些故意穿着平民的装束也掩不住那股贵族气派的人混在其中。

    老板娘看到金毛,眼睛一亮,立刻迎了上来,这种热情的态度立刻引起了周围人的不满。

    而对于金毛来说,这一切都是理所当然的。

    他喝着老板娘送上来的自酿的玉米酒,顺便递一杯到我嘴边,温热的酒液顺着我的喉管一冲而下,顿时觉得像着了火一样。

    这酒够味!我赞一声。

    会喝酒的“狗”引起了周围人的一阵惊叹。

    我也已经差不多习惯三不五时被周围人围观了。

    老板娘很忙,只能在忙碌的间隙走过来与金毛说几句话,然后又被周围人的高声叫嚷喊了过去。

    谈论的无非是最近怎么没来,还想喝点什么之类的正常话题。

    金毛大有一醉方休的架势,高纯度的酒不要钱似地往嘴里灌,我现在很怀疑,他是被这个小酒馆的美酒吸引过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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