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手 - 第三百三十三章 小案
覆手 作者:虾写
竹面对这问题沉默了挺久,问:“曹烈离开你是什么时候?”
曹云掐指算:“七八年前吧。”
竹道:“我是六年前认识曹烈的,我是一名荷官……我遇见了麻烦,后果很严重,不是我能处理得了的。曹烈帮了我,他不仅帮我处理了麻烦,给我一份报酬很高的工作,我拥有一定的阶层地位,三恩并在。虽然我不至于为他而死,但是没有多少事情能超过我对他的忠诚。”
你要我跑腿,没问题。卖身,没问题……但你要我杀掉自己孩子,不干。你要我自杀,需要考虑。临界点就是人的底线,人最终防线或者是自己的生命,或者是自己最亲的人的生命。
曹云问:“你就没有怀疑过,你遇见的麻烦很可能是曹烈看中你后的布局……”
竹终于没忍住,一脚踢在曹云的竹椅上,散架的竹椅和曹云一起滚落出去。竹冷冷道:“每个人都有脾气的,你应该学聪明点。”
哥就是很聪明呀,否则为什么要激怒你呢?
曹云不知道曹烈情况,团伙结构情况,他是试探环境。首先自然是曹烈团队的情况。从竹的反应可以读出很多信息,甚至可以间接读出曹烈对曹云的态度和看法。作为律师最不相信就是人的嘴。
曹云不在意一笑,站起来,坐到一边木头凳子上:“我猜测曹烈是用理想感动了你们。他的理想是约束犯罪。犯罪是因为市场才出现,抓一批独放,又会出现一批独放。与其这样无意义的循环,不如约束独放们的行为,降低他们行为带来的社会危害。支持守规则的团伙吞并不守规则的团伙,将犯罪的危害控制在一定程度内。”
竹慢慢走到曹云面前,从腰间拔出一把手枪,对准曹云的头部:“为什么你要挑拨离间?你知道不知道,你这种小人是我最讨厌的人。”
曹云很淡定:“最后一个问题问完我就闭嘴。你们团队的成员和你的性格差不多吗?”姐姐,你手枪没开保险。哥可是玩过枪的,枪,呵呵!唉……枪啊,麻痹啊。
“什么意思?”竹把枪收了回去。
“没什么意思。”太聪明的人难以控制,太傻的人难以使用。团队老大选择成员的标准最好是:比较出色的人。竹就是这样,她有头脑,比较出色,相信她也有一定专业技能。但是她只能算是不死鸟类的行动者,和走叉这类阴谋家还无法相提并论。也对,走叉这样的人是不会接受自己不掌权。
曹云算走叉还是算不死鸟呢?曹云就此问题深思过。答案:自己貌似什么都不算。
奇怪,曹烈应该是走叉类型的人,怎么会进入困局呢?通常这类人要么是被外部击败,要么被内部出卖,主动进入困局非常少见。
……
这次庭审比起正规法庭还要肃穆三分,几乎所有人都是黑色宽袍加面具。因为识别的需要,每个人的胸前都有铭牌。曹云铭牌:辩方律师一号。竹也戴上面具和宽袍,跟随在曹云的身后,护送曹云步行去法庭。她的铭牌是投诉部三号。
法庭不大,是一个半埋式一层结构,高度五米。里面有冷气,还有吊扇。门口两男两女的保安,所有人接受他们的搜身。竹拿出两把手枪和一把匕首放进塑料袋封存,在搜身之后进入了法庭。
法庭正面是三法官位置,左边是辩护席,右边是控席,法官对面是听审席,证人席设置在听审席前。法庭内一共有八名保安,保安不穿宽袍,他们统一墨镜,耳麦,黑西装。
竹在曹云耳边道:“保安是第三方提供的力量,负责维持秩序。”
曹云:“怎么,你们内部已经不信任到这地步了?”
竹习惯了曹云冷嘲热讽,道:“主要是商户和投诉部之间的矛盾由来已久。商户们借题发挥,认为投诉部的权限过大,而且杀戮凶残。如果本次曹烈有罪,那么投诉部的权利将被董事会收回一部分。投诉部将来只有调查权,没有裁决和行动权。变声器会用吗?”
曹云拿出遥控器看了看:“很简单。”
这时候控方到场,九尾良子和司马落都是西装领带,不戴面具,杨律师是挂了铭牌,有伪装。三人边走边看辩席。司马落停步,走向辩席。最近的保安立刻上前挡住司马落的去路。
司马落也没回头,伸头用鼻子嗅了嗅:“我闻到一股无耻的味道。”
你才无耻,你全家都无耻。司马落也变坏了,这是典型的讹诈。司马落见曹云没有反应,呵呵一笑,走向控席坐下。
九尾良子侧头轻声问:“怎么了?”
司马落:“我有点不详的预感。”司马落对阵曹云的心理阴影由来已久,除非他战胜曹云一次。
说到这里,被告出场。曹烈标准伪装,在两名保安和两名保镖看护下,坐到了辩护席和法官席之间的被告席上。曹烈是投诉部负责人吗?也许是,也许不是。曹云不肯定被告是不是曹烈。
竹和狐狸说是曹烈?呵呵,江湖江湖!
三名董事法官到达,一号法官宣布:“开庭。”
司马落伸手,示意曹云先。他在高山律师所学会了反客为主,加之其原本的不动如山,举手投足颇为自信。
曹云举下手,站起来:“检控官,就你的法律知识来看,什么叫行为犯,什么叫结果犯?”
司马落抚额头:“果然是你。”虽然曹云变声,但是曹云四两拨千斤之术,司马落是太了解了。自信八十直接被砸到二十,忍不住的心虚。
曹云:“懂还是不懂?”
司马落:“懂。”
学会奸诈了!
曹云叹气,他原本希望检控官长篇累牍的来介绍两种犯罪,司马落显然不想这么做。曹云也不好逼人家说,于是继续道:“请问,绑架属于行为犯,还是结果犯?”
司马落回答:“行为犯,进行绑架行为,就属于绑架。结果如何是其量刑的标准。”
曹云道:“绑匪进行了绑架行为,他可以被认定为绑架犯。”
司马落:“对。”
曹云:“肉票没有进行绑架行为,为什么会被认定为绑架同伙?”
司马落道:“肉票协助了绑匪进行了多项犯罪活动,攻击,抢劫,销赃等活动,资料上有。”镇定,镇定,他也是人,没什么好怕的。
学生就是学生,你以为我要你复述案情?
曹云道:“肉票到底是被认定为绑架同伙,还是被认定为犯罪同伙?”
法官和听审基本是懵圈了,有区别吗?什么鬼?
司马落脱掉西装,拉起袖子,双手撑在桌子上:“这里有一个时间界限,在肉票恢复目田后,绑匪和她一起犯罪,所涉及的犯罪他们属于同伙。肉票并非绑匪同伙,而是犯罪同伙。”
曹云反问:“不知道控方有没有看资料,肉票为什么会恢复目田?这个时间界限是绑匪团伙遭受了攻击,一人被捕,一人死亡。绑匪和肉票攻击了路人,抢走了现金,手机等物品,最终联系上超虾快运。”
“怎么?”
曹云道:“怎么你妹!听不懂?在绑匪团伙遭受攻击之后,绑匪和肉票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都出来了?你要脸吗?”如果不是看在你是曹云份上,老子现在就过去揍你。
曹云不理会,面向听审席:“大家都是道上的,我问大家一个问题,你被全城警察和菌队追杀,为了活命,绑匪进行抢劫合理吗?”
“合理。”三名听审举手。
“合理。”又有两名听审举手。
“听审在没有得到允许情况下发言,视为扰乱法庭秩序。”司马落怒:一群土豹子。
听审席不买账,一片混乱,去你x的,合理,抢劫算个屁……
法官敲锤子,没人理会,然后保安枪响了,鸣枪后,法庭安静下来。
曹云道:“法官大人,肉票和绑匪当时进行的犯罪,是没有办法的无奈之举。我相信大家都能理解。通过抢劫得来的现金,他们渡过了一天。通过抢劫来的手机,他们联系上了超虾快运。也就是说,肉票本人即使是愿意的,主动,同意的,但是肉票本身没有被杀死的风险,她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被称呼为偷渡。也就是大联盟明令禁止的人口交易中第五条,禁止商户为平民提供偷渡服务。”但可以为逃犯,或者被追杀的目标提供偷渡服务,解释的还很详细,还说明自身安全等存在威胁,有偷渡需求情况下,才允许偷渡。
绑匪就属于这个类型,因为同伙熬不住酷刑招供,绑匪被全城搜杀,不离开菲律宾南部,必死无疑。
曹云道:“在超虾快运怀疑情况下,仍旧违反了大联盟规定将一位没有受到任何威胁的平民运输到了某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由此可以肯定超虾快运的行为已经严重的触犯了大联盟规定。
十分钟,案子就被翻了?司马落恼火又无助,感觉曹云在扯淡说歪理,偏偏自己又难以反驳。严格来说,肉票确实属于平民,就算抢劫伤人,以她父亲的势力完全没有危险。
尴尬的安静一分钟后,杨律师开口:“辩方律师称,超虾快运对运输的人身份存有质疑。这个结论是由投诉部做出的。看视频,投诉部的人在面目全非情况下才承认自己怀疑自己运输的人身份有问题。这个证词的可信度有多高?如果超虾快运因为绑匪的影响,误认为肉票是同伙,就不存在主观违反规定的事实。”
杨律师:“某人抢劫后用赃款去商店买手机,商家知道是赃款,涉嫌犯罪,并且钱机两空。如果商家不知道是赃款,不用退回赃款。”
曹云:“控方律师请注意,这个例子是律师入门的例子,忽悠在座还是可以的。我承认证词可信度并不高。但是,投诉部是将证词、调查报告和裁定结果一起交给董事会。董事会认可之后才执行惩罚。按照控方所说。存在有两个可能,第一个可能:董事会都是傻子。第二个可能,董事会要为超虾老板之死负责。请控方选择。”
杨律师许久没说话,一号法官道:“董事会认可证据和结论,超虾运输者就肉票身份存疑询问超虾老板,这条证据完全可信。杨律师,你水平比我想的要低。”
确实很低,董事会认可投诉部的资料,控方要控告投诉部,必须拿出新的证据,而不是却翻旧的证据。这是本次庭审基本的基准点。
曹云这次不是奇袭,这是是举兵直攻心脏。这个案子的核心在于,肉票到底算什么身份?控方之所以在前两次庭审中威风,是因为他们将肉票定性为犯罪同伙,在这种情况下,超虾快运将肉票运走是没有错的。
大家在主观上也是这么认为的,诸如曹烈自辩的核心是超虾质疑过身份,在身份未证实情况下把人送走。他是行为犯,你有这样的行为,所以你犯罪了。司马落则掰过来,这是结果犯。超虾质疑是存在的,他做出决定,结果是对的,那他的行为也是对的。
曹云四两拨千斤,从行为犯和结果犯上入手,一步步剖析了肉票的身份定位,用紧急避险原则将其定位平民。由于平民的定位有理有据,让控方难以反驳。
肉票是因为爱情和目田所以宁愿和绑匪亡命天涯。你追求爱情和目田关我屁事。这个很伟大的理由偏偏是无法进行庭辩的理由。
又是两分钟的安静,一号法官:“控方,对辩方律师所说有什么疑议?”
司马落苦恼翻看规定,反问:“你们这些犯罪者,为什么要规定不能运输平民?”
被告开口:“因为人口问题是很严肃的问题,悲剧惨案非常多。诸如多佛港死亡货车58人窒息而死之类惨剧非常多。这还不是主要原因,毕竟很多人有死的觉悟才会选择偷渡。最为恶劣的是,有很多态变富豪采购少男少女,这甚至成为了一个产业。还有专门团伙拐卖人口,将人口如同牲口一样的拍卖,称呼为盛会。所以大联盟第一条规定:禁止反人类活动。”
反人类罪是一个大罪,几乎没有其他罪名可以超过它。事实上诸如拐卖人口严格来说属于反人类罪。
被告:“我们是罪犯,我们也有最低限度的人性,或者我希望罪犯们拥有最低限度的人性。”
他不是曹烈,曹烈不会去解释自己的行为。很小曹烈就教育曹云,不要企图用嘴去说服人。这不是主要原因,曹云能听出被告说的英语有一股浓烈的泰国味。泰式英语是相当有特点的。
曹云侧头,身后站立的竹低头,曹云在其耳边道:“你耍我。”
竹没否认:“他是曹烈的第一亲信。”
曹云:“被告,法庭上在没有准许情况下不要发言推销自己的理论。法官大人?”
一号法官等控方十多秒后,宣布:“休庭十分钟,十分钟后公布最终判决。”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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