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钟教你人肉搜索 - 分卷阅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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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分钟教你人肉搜索 作者:吐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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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讶的是我的室友q,他并没有放弃那个部落格,反而更热衷了。每次下课回家,q就像是急着撇条的狗一样,放下包包就冲进房间里,打开电脑看更新。

    我本来以为部落格主有什么特别的文章,还特地打开电脑又窥探了一下,但是没有,仍是那些索然无味的短语。不过就是个失恋女人无聊的呻吟罢了,我不懂为何q如此感兴趣,大概和他没有谈过恋爱有关吧,我只好这么想。

    但过了一阵子,我在房间里念书,却看见q从他房里跑出来,在起居室里打转。

    「太奇怪了,这真是太奇怪了……!」

    q边打转边说着,我们住的是sharehouse,但其他室友都因各种不同的原因搬离这里,所以这儿等于是我和q先生的城池一样。

    「什么东西奇怪?」

    我问他,想说他是不是开始思考为何黏鼠胶可以黏住蟑螂之类。

    「太奇怪了,这件事整个都很奇怪……」

    q一边说,一边掉头又冲回电脑前,弯身动着滑鼠。我感到好奇,跟在他身后进了他的房间,却见他萤幕上仍是那个部落格。

    我看着q先生滚过滑鼠,那个部落格仍然持续揭载着,格式还是一样,而且不知不觉间,竟然已经更新到一百四十几篇。

    『失恋第一百四十五天,钥匙不小心掉进了马桶,眼睁睁地看着他冲走。』

    『失恋第一百四十六天,窗台的铃兰枯萎了,在公园替他做了个坟。』

    『失恋第一百四十七天,常去的咖啡馆倒了。』

    『失恋第一百四十八天……』

    我快速浏览着,这些记事确实是千篇一律,但我多少可以读得出来,每一则记事背后,都隐藏着部落格主人深沉的寂寞与哀伤。虽说是生活中的锁事,作者纪录的却不脱那几个意象:遗失、消灭、抛弃、衰老、死亡……大柢是这一类的资讯。

    我大概可以理解部落格主人的想法,但这种记事法说透了也就平凡无奇,我在大学里修的文学展演和剖析,教得都比这个深。我还是不懂q为何如此兴致昂然。

    「你不觉得奇怪吗?」q先生持续着他的提问,我谨慎地看着他。

    「哪里奇怪?」

    「从失恋那一篇开始,到现在已经一百四十几天了。」

    q先生搔着额发,在床边坐了下来。其实平心而论,q的外表倒真算得上是个优质帅哥,如果我喜欢的是男人的话,搞不好会跟他日久生情也说不一定。

    「一百四十几天就一百四十几天,有什么好奇怪的?」我问。

    「就是这点奇怪啊!就算是罐装可乐,保存期限也只有一百五十天。」

    「我不认为这件事和罐装可乐的保存期限有逻辑上的关联性。」

    「我的意思是,这时间实在是太长了。」

    q叹了口气,用手揉了揉太阳穴。我感觉这个疑惑一定困扰了他很多天,因为他眼楮下都是黑眼圈。

    「不过就是失恋而已不是吗?照理说,像他这样理性到可以把交往的经过逐条纪录的人,应该一礼拜就想开了,持续这么久,还处在失恋的情绪里,这一点道理也没有。」

    我怔了怔。「这很难说,每个人失恋的复苏期不同。」这倒是经验谈。

    「但是一百四十几天也不合理啊,这么长的时间,都可以环游世界一圈了,美少女梦工厂五的女儿也可以养上十个了。」

    q又捂住了脸。「不合理,这完全不合理。为什么她要伤心那么久?」

    我实在不懂q的逻辑回路,他从床上跳起来,在房间里走来走去,以往我自诩脑子还不错,虽然q先生经常不可理喻,但对于他打转的点,我多少都可以理解一二。但只有这一次,我实在不明白他为什么对这个部落格主人如此执着。

    「我决定了。」

    q忽然停下脚步,在房间中央站直了身。

    「决定什么?」

    「我要找出这个部落格作者来。」q先生语出惊人,他坐回电脑前,把部落格的视窗开到全萤幕,「我要找出他来,然后弄清楚她为什么会难过这么久。」

    我有些吃惊。「找出她来?怎么找?」

    q回头看了我一眼,唇角露出神秘的微笑。

    「很多方法,常上网的人在网路上遗留的资讯,比想像中还要多,何况这个部落格写了整整三年,几篇千的资讯,再加上一点简单的推理,找出这个人的真实身分并不难。」

    我学着q坐在他的床上,交扣着十指。

    「你别乱来啊,到时候人家女生认为你是跟踪狂怎么办?」应该说已经是了。

    「等等,这就是我们要推理的第一项。」

    q似乎也来了兴致,他用滑鼠滚着萤幕,我们之间常用这种游戏打发时间,事实上他这种喜欢乱思考的性格,搞不好我要负一半责任。

    过去我经常拿一些像是数独或是逻辑小游戏的东西怂恿他玩,或是找本推理小说,我们各自看过前面后,说出自己的分析,最后再比赛谁的推理最接近真正的结局。无聊的冬夜里,我们还会互玩海龟汤渡过漫漫长夜。

    「为什么你认为他是女人?」q提了第一个问题。

    「咦?因为她有男朋友不是吗?」

    q看了我一眼。「这真不像你会说的话耶,有男朋友就一定是女性吗?」

    我怔了怔,随即明白q的意思,不禁张大了嘴巴。

    「你的意思是……她……『他』和我一样,是同性恋?」

    q点点头。

    「部落格的文章全是以第一人称描述,站在作者的角度纪署,通常会产生一个很大的盲点,那就是我们无法看见作者本身的真貌。第一人称文章中的『我』,往往是整篇文章最大的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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