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绝世大小姐 - (265)邀请参赛!(13)
欧阳夏莎之所以会彻底无视萧融天的叫嚣,连看都不屑于看他一眼,除了欧阳夏莎本身的高傲性格使然外,还因为萧融天在她眼中什么都不是,还笨的要命的真相。
正所谓‘枪打出头鸟’,说他蠢,都是侮辱了‘蠢’这个字,人家有机会获得利益的都没有开口,他这个如今只能打酱油的,得不到半点好处,只能沦为陪衬的,不知道出个什么劲的头!跟他计较,那不是平白无故的拉低了自己的智商和档次吗?如此白痴的事情,她自诩聪明过人的欧阳夏莎,又岂会去做?
可欧阳夏莎不说归不说,不看归不看,反应平淡归反应平淡,可要说她一点都不计较,那却是绝对不可能的,毕竟,欧阳夏莎可不是什么都不计较,以德报怨的大圣人,甚至说其是一个暇眦必报的小人,都不算夸张,而具有这般性格的存在,向来都是一点点小事,都能记得清清楚楚,到时候再找机会报复回去,更何况是被人指着鼻子羞辱呢?所以,完全可以预料到不久之后萧融天在欧阳夏莎手中那生不如死的模样……
而东篱轩他们,反正已经听到了自己想要听到的满意答案,确定欧阳夏莎会加入这次的百年大比,所以此时对萧融天的无礼言辞,倒是没有开口阻拦。当然,他们之所以会如此决定,也是有他们自己的原因的,毕竟,在东篱轩他们这些人的眼中,他们每走一步,都是有他值得让他们跨出的价值的。
就好比此次,东篱轩他们之所以不阻拦萧融天开口的原因就是:
一则是想要借助萧融天的嘴巴,打压一下欧阳夏莎那嚣张的态度,毕竟,之前为了让欧阳夏莎答应参赛,他们可是忍受了她不少的挤兑,此时正好可以趁机打压打压,让他在之后的赛程中长个记性,多少收敛一些,当然,顺便再报复报复,让他明白,他们也不是好惹的,他们之前不反驳,是给他面子,而不是真的怕了他,而且他们的笑脸迎人,忍气吞声,也不是那么好承受的,而今萧融天的挤兑,便是他们还以他的小小报复。
而这第二嘛,则是为了试探一下欧阳夏莎的底细,毕竟欧阳夏莎一个凭空出现的,对他们而言,完全不认识,没见过的人身上,居然有生命空间如此稀有,他人只以为是个传说的超级宝贝,怎么能不让人怀疑?
根据东篱轩他们的判断标准来说,如若欧阳夏莎是有所底蕴或是背景的存在,那么他的性格定然是高傲的,而高傲之人,如何能够容忍他人的指责,尤其是在无求于人的时候?也就是说,面对萧融天的无礼,如若欧阳夏莎利索的还击回去,则说明这位自称‘欧阳夏’的小子在说谎,她绝对不是偶然的情况下,才得到这个稀世宝贝的。有了如此前提,那么她来此的目的,就有待商榷了,就算不是有什么阴谋,就定然是有什么算计的;可如若欧阳夏莎选择了沉默忍耐,那他说的话,便十有**是真的,那么对于他,他们也可以少一些所谓的防备了。
不得不说,欧阳夏莎的运气还真不是普通的好。她的蔑视,不屑于与之开口的举动,居然犹如‘瞎猫逮着个死耗子’一般,碰巧让东篱轩他们误会其是因为没有底蕴背景,敢怒而不敢言的反应了,从而打消了东篱轩等人对其的最后一丝怀疑,由此可见,有时候运气也是一个计划得以顺利进行的条件之一。
至于欧阳夏莎会不会因为他们的袖手旁观,刻意试探,恼羞成怒的选择放弃比赛,关于这一点东篱轩他们倒是没有丝毫的担心,谁叫这‘冥月之日,百年大比’有一项特殊的规定,那就是一旦点头答应参赛,那么便不可因为任何的原因选择退出呢?所以,他们没有丝毫的担心。
可不要小瞧了这一点规定,觉得他只是一个不能起任何作用的死物,虽然不知道究竟是何原因,也许是受到什么古怪阵法的束缚,也许是天地规则的什么限制,谁知道呢?但是一旦点头答应参赛,那些个应允的修士们,在他们的比赛结束之前,是根本无法走出大比的举办城市,这却是这么多年来,一个不争的事实。
也就是说,只要是点头答应了参赛的修士们,至少都是需要参加一场比赛,并且最终的结局为负,之后才能离开大比的举办城市,否则,他们就是走到了城门口,也是会被一道类似于结局一样的东西给弹回的。
更何况,欧阳夏莎也绝对不是那种喜欢出尔反尔,临阵脱逃的人!虽然东篱轩他们与之相处的时间并不算长,相互之间的交流也不算多,可因为欧阳夏莎装的太像,让他们以为欧阳夏莎这人很是直白的关系,让他们误以为,他们在这段时间,完全可以了解清楚欧阳夏莎的性格为何,所以,会得出这样的结论,也就不足为奇了。
“不过在这之前,我觉得有一点,我需要提前说一下,那就是,就算最后我就算真的侥幸赢了赌局,这个生命空间戒子,我也没有再次带走的打算。”无视萧融天的叫嚣,无视东篱轩等人的试探和观察,欧阳夏莎只是自顾自的,来了这么一出‘语不惊人死不休’的剧目,便成功的吸引了所有人的目光和注意力。
“你既然胆敢无视一一”之前萧融天还以为欧阳夏莎的不吭声,是怕了自己,所以,一直只顾着自己说的开心,倒没有太多的去注意欧阳夏莎的反应,可此时,欧阳夏莎直接便转移了话题,压根就没有对他之前的言论表示出任何意见的意思,这萧融天要是还不知道他这是被人给无视了,那他就是傻了。到底是大家族培养出来的世家子弟,性格高傲,那是基本的标配,被人如此无视,他要是还能忍得住,那才是奇了怪了,更何况,欧阳夏莎在他眼中,又不是东篱轩那样的,他不能触犯的存在,所以,会咆哮,会彻底的发飙,没有丝毫的顾忌,也算是理所当然的了。只是不等萧融天说完,就被压在他头上的,被他视为不能招惹的东篱家族的东篱轩给打断了,说不憋屈,那绝对是骗人的,只是谁让人家背景强大,是他以及他的家族,都不能轻易招惹的存在呢?所以,哪怕萧融天心有不甘,也不得不压制住自己的脾气,默默的承受住。
“萧融天你闭嘴!欧阳兄你请继续,你的意思是说一一”东篱轩等人虽然觉得欧阳夏莎的反应有些奇怪,与之前他们所判断的毫无背景,似乎有些背道而驰的嫌疑,因为明眼人都看的出来,欧阳夏莎这明明是彻底的无视,而非他们之前所认为的胆怯害怕,可事关他们最终的目的,也就是一直被他们盯着的生命空间,所以这样的怀疑,只是在东篱轩等人的脑中一闪,便被彻底的被其给无视掉了。至于萧融天,本就是他们试水的探路石,如今这枚探路石明显已经没用了,所以,会被他们所厌弃,甚至以呵斥其的方式,借机来讨好欧阳夏莎,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谁叫无时无刻为了利益的利用,是四大家族类似于本能的存在呢?相反的,如若他们不趁机利用利用萧融天,那才真的是怪了。不过大抵是有着类似于‘近乡情怯’的感受吧!明明东篱轩他们对生命空间是垂涎已久,心中也有了万一阴沟里翻船,也要不顾一切抢夺回来的打算,可真当他们听见欧阳夏莎的决定,心中也已经有所明了了,却仍旧因为有些不敢相信的原因,简单的话,也被他说的是吞吞吐吐。
“你没有想错,我的意思就是你理解的那样,不管这场赌局最终的输赢胜负如何,我都会将此生命空间留在这里,如果最终输了,那答案倒是明显,无非就是当做是赌注,将其交给赢了我的那支队伍,如若不巧有幸被我赢了,我也会以此拍卖的价格,将此交易给出了次高价的那位。”欧阳夏莎说没有将其收回的决定,那绝对不是骗人的,谁叫这东西是她早就想要丢弃的失败品呢?能拿这种失败品换一些她所需要的天材地宝,这件失败品也算是物有所值了。当然,如若赢了,将其交易给次高价的那位,也是没有错的,毕竟,最高价的那位,赌注已经被自己拿到了不是?要说有错的,则是‘如果输’的那种可能,那几乎是不存在的,以及那件失败品最终的归属问题上。
毕竟,以欧阳夏莎如今早已突破冥界最高等级的限制,就算如今前往神界,在不遇老妖婆的前提下,也能占得一席之地的实力,怎么会输给区区半神?半神想赢真正的神阶,那不是天方夜谭,痴人说梦是什么?
而这件生命空间,即便是件失败品,是欧阳夏莎无比嫌弃,想要丢弃的存在,她也绝对不会允许其落到她的仇人手中的,更何况,她的这些仇人,命运早已经注定,敢问一个死人,要这生命空间做什么?而且一旦他们死亡,他们所有的所有物,都将成为她的战利品,那些天材地宝倒有可能因为某些规则限制的原因,而消失无踪,可这些不能动的财产,却妥妥是欧阳夏莎的掌中之物,到时候,只需要一个简单的阵法,便可以将之归纳到一处,方便欧阳夏莎的收集了。如此,想也知道,最终这件被欧阳夏莎嫌弃的东西,仍旧还是会回归到她的手上的事实了。
不过这件东西到底是欧阳夏莎嫌弃不已,想要将之丢弃的存在,所以,不用猜也知道,哪怕这枚戒指再次回归到欧阳夏莎的手里,欧阳夏莎也一定不会将之留下。
可欧阳夏莎嫌弃,其他人却不嫌弃啊?甚至还将其当做是所谓的珍贵至宝。因此,欧阳夏莎会将此转送他人,也算是预料之中的结局了,而这个人选,很有可能便是白城府,谁叫白城府挺讨欧阳夏莎的喜欢呢?能以不算熟悉的关系,获得这么一个至宝,这也算是白城府以及白家的造化了。
至于席镜他们,到底是与欧阳夏莎同生共死那么久的,犹如亲人般的存在,所以,她能给他们的,当然只会具有比区区讨她喜欢之人更好质量的装备啰!还好她当年炼制了那么多,所以也不差这件把两件了。
“此话当真!真的不是一时戏言?”欧阳夏莎因为手上有比之更好的生命空间‘腕碧’在,再加上她自己还会炼制,而且手法如今还颇为熟练,虽然炼制不出‘腕碧’这样的堪比混沌超神器般的存在,可随便炼制个超神器什么的,还是没有问题的,所以将此所谓的,连神器都算不上的失败品弃之如履,当做垃圾一般的百般嫌弃,其实想想,也不是什么值得奇怪的事情,可东篱轩他们不知道啊!所以,会怀疑,会不确定的再次发问,也算是理所当然,预料之中的答案。
“当然,正所谓‘君子一言,快马一鞭’,我既然愿意当着这么多人的面这么说了,又怎会轻易出尔反尔的反悔?难不成东篱兄看我面生,便以为我只是说笑,没有什么信誉,也不会遵从那所谓的君子协议不成?!”欧阳夏莎是谁?岂有不明白东篱轩他们的想法的可能?虽然了解导致他们思想狭隘,眼界颇低的根本原因,可她却仍旧觉得他们像是没有见过世面一般,有些小家族气,大概是考虑到事出有因,又或者是大环境的使然,反正此时此刻的欧阳夏莎,虽然心中颇为嫌弃,可到底没有表现出什么与众不同的地方来,反而调过头来,以自己面生,在他们看来,就是没有什么信誉保证这一点为突破点,将了东篱轩他们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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