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生活 - 第五百零五章 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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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艺生活 作者:薪越

    第五百零五章 版权

    文艺生活 作者:薪越

    第五百零五章 版权

    对于拍摄《渴望》续集的计划,在好梦公司内部有着不同的意见。

    “这太冒险了吧?”于东犹豫道。

    于东还记得《渴望》播出时的盛况,这可是一部能降低犯罪率的电视剧,连犯罪分子为了看电视剧都不出来作案了。

    过了这么多年,对于续集,观众的期待值非常高。

    有句话说的好,期望越高,失望越大,有了经典在前,观众会相当挑剔。

    谁都知道翻拍经典的好处,有广泛的观众基础,然而同样存在着风险。

    好梦公司一直走的是精品路线,的影视剧质量上乘,基本上没有烂片。

    一旦这部《渴望》的续集没有达到观众的要求,被骂的不仅是电影,还有好梦公司。

    如果是其他人提出的这个计划,作为公司的总经理,于东会一口否决。

    但这个计划由林子轩提出来,他就要考虑考虑了,不是说林子轩是好梦公司的老板他才这么做,而是因为《渴望》是林子轩在影视圈的成名作。

    到了现在,关于《渴望》这部剧的一些内幕被报道出来。

    在记者笔下,李虹是伯乐,林子轩是千里马,正是由于李虹的一个无意之举,导致了《渴望》的诞生,这在影视圈传为一桩美谈。

    可以说,《渴望》是林子轩的招牌。

    要说有人能创作《渴望》的续集,那非林子轩莫属,即便如此,于东还是觉得冒险。

    “我想是时候给观众一个交待了。”林子轩回应道,“用电影的方式,通过几户普通家庭的生活变迁,展现国家这十年来的变化,在二零零零年之前做一个总结。”

    “这个想法是好,就是怕观众太挑剔。”于东担心道。

    “先打磨剧本吧,不管删改多少次,要保证本子的质量,本子不行就不拍,咱们绝不糊弄观众。”林子轩决定道。

    好梦公司有专门的创作部门,负责剧本的写作。

    作为老板,林子轩现在只负责安排工作,很少亲自写剧本了。

    他要求编剧们把《渴望》重新看几遍,梳理清楚剧中人物之间的关系,并把这十年来国内生的大事件融入到故事之中。

    这部影片的结尾林子轩已经想好了。

    今年的十月一日,华国会举行盛大的阅兵仪式,刘慧芳一家人去看阅兵。

    在雄壮的国歌声中,镜头逐渐拉远,那是一个时代的缩影,把国和家融合在了一起。

    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也算是一部主旋律影片。

    在没有决定是否投拍之前,林子轩要求公司的员工对这个项目保密,以免引来记者四处打探,报道各种小道消息。

    而且,不光是剧本,还有其他的难题需要解决。

    拍摄续集就要找原来的演员出演,像刘慧芳这个角色,观众只认可张凯莉,你找其他人来演肯定不行,已经深入人心了。

    还有李雪建老师,同样是饰演宋大成的不二人选。

    这对演员来说其实是一种局限,以后无论张凯莉演了多少角色,在观众心目中她都是刘慧芳,大家记不住她演的其他角色。

    林子轩如今在京城演艺圈有一点面子,只要剧本好,邀请这些演员出演的难度不大。

    还有一个是版权问题,《渴望》这部电视剧的版权归华国电视台所有。

    那就存在一个问题,拍摄续集需不需要从华国电视台版权。

    林子轩本身是《渴望》的编剧,这个故事是他提出来的,那么他应该有著作权,但在国内这种事情很难说清楚。

    陈配斯和朱世茂的事情就是如此。

    他们的小品是自己创作出来的,只是把版权给了华国电视台,著作权还在自己手里。

    那么华国电视台有没有权利不经两人的允许就把小品成光盘呢?

    春晚虽然结束了,但这个话题依然火爆。

    京城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立案,消息瞒不住了,被记者报道了出来,引起一片哗然。

    演员状告华国电视台,这可是一件大新闻,尤其还是陈配斯和朱世茂这样的著名演员。

    由此,演员和电视台之间的矛盾暴露了出来,华国电视台的霸王条件次被披露。

    老百姓这才知道在春晚一片和谐的氛围下竟然隐藏着这样的猫腻。

    有人支持他们的举动,以律师为主。

    不少律师在报纸上文章解释著作权的问题,相当于对国内百姓进行法律普及。

    也有人觉得他们是在瞎胡闹,春晚那么大舞台,能让你们上就不错了,还不满足。

    还有人感到惋惜,为了这点事闹上法庭,和华国电视台闹僵,到底值不值得。

    这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

    面对记者的采访,演艺圈内的人大多保持沉默,即便出声支援的也说的很含蓄,比如我相信法院会给出公正的判决。

    在这个圈子里混,很难不和华国电视台打交道。

    再说,华国电视台是总局的直属单位,牵扯到方方面面的关系,这是一张看不见摸不着,但真实存在的大网。

    好梦公司有自己的法务部门,林子轩让法务部门的员工弄清楚拍摄《渴望》的续集需不需要华国电视台的授权。

    法务部门经过研究得出了结论。

    林子轩写作《渴望》的时候是京城广播电台的员工,不是华国电视台的人,属于独立创作,拥有剧本的著作权,写续集问题不大。

    续集只是沿用了原剧中的人物形象,是一个完全不同的故事。

    不过如果续集仍然使用《渴望》,或者于此相关联的名字,并在宣传的时候和《渴望》这部电视剧起来,以此吸引观众,那就有问题了。

    毕竟这部电视剧的版权属于华国电视台所有。

    也就是说,林子轩需要和华国电视台协商版权的事宜,否则就会引起法律纠纷。

    这件事不难解决,只要到时候和华国电视台的电影频道合作,双方合拍这部电影,电影频道自然会进行内部沟通,解决版权的麻烦。

    还能借助华国电视台的宣传渠道进行宣传。

    林子轩相信利益共享才是合作的基础,前提是这个合作者不会太过贪婪。(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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