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以为期 - 分卷阅读82
秋以为期 作者:桃千岁
分卷阅读82
实在不知道该说点什么好了:“合着你跟他谈了这么久的恋爱,还不知道和晟传媒的股权架构?”
“我没事盯着人家股权架构做什么?”
“关心一下对象的事业不行么?”老大不顶事,只能自己科普了。“和晟传媒虽然有十几个股东,但柯少爷个人占股比例高达56.73%,超过总股本的半数以上,其他的都是小股东。所以和晟的股东会在他眼里形容虚设,基本等同于一言堂,他说的话就是绝对权威。或者说得更直白点,就算开股东会,其他股东反对的可能性也不大。”
边以秋愣了半天,呐呐吐出四个字:“这么牛逼……”
“确实牛逼,和晟本来就是柯少爷一手创立的,加上他身后的家族背景,在公司肯定是横着走咯。就算人家把手上19%的股权转让出来,依然可以是和晟的控股股东。如果我们跟他换股互持,就将成为和晟的第二大股东,你知道这会给玖安带来多大的利益?”
“我知道,所以我拒绝了。”
他这句轻描淡写的拒绝终于彻底把叶总监激怒了:“老娘不管你们要玩什么,就是别他妈玩我!人家要跟你互持,你让我去高价回购,没你这么玩的!那个姓曲的估计当我是傻逼了好吗!”
边以秋被她吼得耳膜疼,连在前面开车的左诚都感受到了叶大美女几乎要从电话里飞出一把砍刀来的熊熊怒火。
“作为一个女人,你说话能不能不要这么粗鲁?”
“你个死基佬滚远一点,这事我不管了,你自己搞定你男人吧!”叶蓁说完啪地一声挂断电话。
边以秋听着手机里传来的“嘟嘟”声,十分无奈地摇摇头:“这么粗鲁的女人谁敢娶啊?”
驾驶座幽幽传来一句:“反正又不要你娶。”
边以秋想了想,说得也是。于是翻出柯明轩的号码拨出去,打算从善如流先搞定自己的男人。
然而电话响了半天没人接,边以秋估计他在忙,也没再管。反正股权转让这种事也不是一天两天能办完的,他这边不同意和晟也办不了。
回到家倒床补眠,睡得正香的时候柯明轩的电话打回来了,说刚才在开会手机搁办公室了。
边以秋闭着眼睛哼两声,表示知道了。
柯明轩听出他在睡觉,故意问道:“你打电话找我有什么事?”
边以秋口齿不清地嘀咕:“晚上回来再说吧。”
“不行,现在说。”柯大少爷心想,我在公司辛苦挣钱,你在家里躺着睡觉,美得你。
边以秋还是闭着眼睛:“股份互持的事……”
“你不愿意?”
“我中午就没同意……”边以秋的声音听上去像是马上就要再睡过去。
“边以秋。”柯明轩的声音低下去,“聘礼你不收,嫁妆你也不要啊?”
说完这话等了半天都没听到边大爷的回答,柯明轩心说这个蠢货不会真的就这么睡着了吧?
他正要挂电话,边以秋突然呻吟一声,他赶紧又把电话搁回耳朵边了。
边以秋抬手盖上自己的眼睛,遮住从窗帘缝隙里透进来的光。
“柯明轩,你不能这样……”
柯明轩笑了:“不能怎么样啊?”
“你这样的……我娶不起啊。”
边以秋的声音轻得像片羽毛,从柯明轩耳边叹息一样地飘过去。柯明轩笑骂了句操。
“你老实点嫁了不就完了。”
作者有话要说:
现实里老板占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半数以上的公司很多啊,反正我接触到的不少都是。昨天还有个公司的财务总监来跟我谈投资的事情,想让我这边投资5千万,然后转让10%的股权给我公司,被我拒绝了……因为我不看好这个公司的项目。所以其实也很正常,看什么情况了。
不过小说终归是小说,现实里占比大的股东是很多,但这么任性的确实不多。哈哈哈哈……
流觞共饮 发表于 2017-4-13 19:28
桃老大求科普~最近看的商法不么~还是实际操作过程中跟 ...
首先,我得说明一下,我当年学公司法的时候,书本上是说公司重大决策需要股东大会三分之二表决权的同意,这并没有错。只不过现实中具体得看公司章程是怎么写的。公司章程上一般会对重大事项的变更做出详细的规定,比如会规定需要“过半数或者半数以上股东表决同意”,或者“三分之二或以上股东表决同意。”章程拟定备案之后,公司的这些问题就按照章程上来办。而且三分之二股东和代表三分之二股权还不一样,这个也要看章程具体怎么写。一字之差就是天差地别。当然,大部分公司为了不让某个持股比例特别大的股东专断专权(比如柯总这样的,咳),肯定还是按照三分之二来的。
其次,我原本写的就是柯总个人持有的股权是67%,超过三分之二,后来想了想,这么大个公司他一个人占股比例这么大有点不合适,这样的话,还不如让他个人独资算了(开玩笑,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两个人以上),于是后来改成了56%,反正过半数也是拥有绝对控制权的。而且我也没写死他就不开股东会啊,他是可以做决定,但真的要转股还是要开股东会的。只是因为这个公司本来就是他一手创立的,他家背景又比较深,其他小股东就算不同意也不会说什么,要三分之二股东表决同意也是很容易的事。
另外我前面也已经说过啦,现实里要转让股份还是比较复杂的,需要签股东会决议,拥有优先购买权的股东要签放弃购买这部分股权的声明,边老大也知道这一点,所以说转股的事情不是一天两天能办的,而且边老大这边要是不同意,和晟也是办不了的。
最后,我还是提前剧透一下吧。。。。。边边是不会接受的,柯总说破了天边边也不会接受。他有他的坚持和骄傲。所以转股这事是办不成的,你们别太乐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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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说到这里,就继续科普一下,一人有限公司就是个人独资公司,这个属于特例,不能和普通有限责任公司来比较。
至于转股的问题是否需要其他股东同意,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毕竟现实中很多公司都会用挂名股东,挂名股东虽然看起来占有股份,实际上一点权力都没有,什么都是实控人说了算。但是实控人很有可能一点股份都不占,但他对公司同样拥有控制权。所以股东会什么的,真的也不是完全有用。
不过这些就得等你毕业之后出来工作之后才能了解到了。书本上的东西肯定都是按照最正规的程序来教学生,我当年学经济法,会计法的时候,那谁谁还说不做假账呢,现实中哪个公司不做假账?哪个公司不打税务的擦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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