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重生 - 27.热心(求收藏+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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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也重生 作者:似指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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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妇人年纪五十许,夹杂着银丝的黑发盘起,用黑色的发网网着,额上与鬓角的风霜展现出岁月的沧桑。身上穿的,是青蓝色的旧布衣,但却很干净。此时,她的双眼已经哭红,在这车来人往的汽车站,人人行色匆匆,虽然很多人都看到有个老妇人在哭泣,但是他们并没有停下。只是用略带几分同情的目光扫了眼老人,然后匆匆离开,或许,他们都有自己的事情要忙吧!

    看到老妇人在一旁哭泣,林秋霜的步子停了下来,振南也跟着停了下来。对于需要帮助的人的心情,林秋霜是非常理解的,那种无助,那种彷徨,会让人不由的心里恐慌,手足无措。“老人家,发生什么事了?需要帮忙吗?”林秋霜忍不住举步向老妇人靠近,问道。

    或许老妇人实在是没有办法了,虽然碰到的是两个少年,但她依然一把心酸一把泪的将事情说了一遍。原来她进城里来是来看女儿的,只是没想到一出车站,就碰到了一个抱着小孩的妇女,那女子让她将她的小孩抱住一下,好让那女子帮小孩换尿布。好心的老人哪里想得到这是陷阱,于是二话没说,放下行李,乐呵呵的抱着小孩。结果等小孩换好尿布,女子走远了,老人这才发现,自己脚边的行李不见了。

    如果里面是几块钱,那也就罢了,但那里面可是放着她女儿给的地址跟电话号码,现在丢了,她连联系她女儿都办不到了。

    “报警吧!”吴振南蹙着眉头,说了句。这种事情,他也没办法,如果是用钱可以解决的事情,他宁愿给些钱给老人,让她自己回去。不过显然,她不想回去,而是想在城里找到女儿后再说。

    “老板,我能不能明天再回去,我……”

    “不行!你先回去吧!我留下。”振南很干脆的拒绝了她的建议。虽然她是外柔内刚的女子,但是以她那颗善良的心,还有那粗浅的阅历,将她一个人放在县城里,简直就跟将羊放进虎群没什么区别。

    “那,那好吧!”她也知道,自己的老板虽然年纪小,但做事可比她老练多,成熟多了。

    看着林秋霜拉着货品走上回乡的中巴车,振南这才拦了辆车,带着老妇人去派出所报警。

    听了老人的哭诉,公安民警很快就拟出了两个方案,一是寻找那拨骗子,二是到晚上的时候如果还没消息,那就让老人上一次电视直播,希望能够通过电视,让她的女儿知道,她的母亲,已经到了县城,现正在派出所。

    这种事情,吴振南也帮不上什么忙,于是只好坐在派出所的休息室里,跟老妇人闲聊起来,并安慰安慰她老人家。通过闲聊,振南才知道,原来她来县城,与其说是来看女儿,还不如说是来看女婿的。她女儿从中专毕业,在县城里工作了两年,今年刚找了男朋友,想让她老妈过过目,于是就让她老人家来县城一趟了,顺便也可以带她在县城里好好玩玩看看。

    说起她那女儿,老人脸上布满的笑容,说她女儿如何如何的善良,如何如何的漂亮,如何如何的能干,如何如何的孝顺……。总之,她女儿在她心中的地位,比孝女曹娥还要孝顺。

    振南听了,只是笑笑,因为不管是谁,当父母的,都会自然的美化自己的子女,这是正常的。没有哪个父母会觉得自己的儿子很差劲的,即使他(她)在外人面前说自己的儿子这没那人不好,那也比他人差,但在他(她)心目中,自己的子女就是最好的,谁也没法取代。

    但谈到她的儿子时,她就头疼不已,她的儿子已经十八岁了,可是却整天游手好闲,什么事情都不做,在县城里就会吃他姐姐的。基本上,他从初中毕业开始,就一直是他姐姐养他的。

    对于这个年龄段的少年,吴振南深有体会,这年龄,正处在叛逆的巅峰状态,什么事情都不会在乎,整就一副老子天下第一的感觉,觉得打架斗殴才是最热血,最酷,最能吸引女孩子目光的事情。于是,就会渐渐沉溺于其中,无法自拔,直至俞陷俞深,等到后悔,已经无法回头了。

    吴振南当年也是如此,整天游手好闲,打架斗殴是家常便饭,也因为如此,他才惹上了县城里不该惹的人,于是落跑江湖,一路到了天海,在那里落地生根,直至他重生。

    ‘棍棒底下出孝子,拉回家让他种两年田,他就会明白,什么叫苦,什么叫来之不易!’这是振南教老人教训儿子的方法。虽然不一定有效,但总比让他在外游手好闲,打架斗殴来得强。因为一不小心,他就有可能走上自己当初的老路。

    两人聊了两三小时,终于见到了一个青年的公安同志抹着额上的汗水,手里拎着个黑色的布包跑了进来,“老人家,看看这个包是不是你的?”

    吴振南看到老人见到黑布包时瞳孔顿时放大的情景,知道那包就是她的,于是起身向两位告辞。

    “小伙子,婶儿谢谢你的好心。”老妇人向吴振南躬了躬身,直到吴振南的背影消失,老人嘟囔道:“真是个热心的好小伙!”

    “老人家,先看看,里面少了什么没有?”公安同志提醒道。

    老人这才翻看起布包来,里面除了那些土特产跟用塑料袋包起来的三十块钱不见了,其他的东西都还在。

    但对于那些丢失的东西,公安干警一下子也没办法,因为这个包是一个好心的路人在路边捡到的,他们也没有查到是哪拔骗子做的案子。也还好老人的那张记着地址跟电话号码的纸张还在。

    走在依然熟悉,又带着陌生的街道,吴振南感慨良多,一种恍如隔世的感觉,让他忍不住仰天啸叫起来。路人都像是看疯子一样的看着他,他也不在意,‘别人笑我太疯癫,我笑他人看不穿’,现在的振南就有这种感觉。

    心情有些激动的他,准备找家酒吧去喝两怀。只是摸摸裤兜,只有几十块钱,喝几杯后,回家的路费都没了。不过这酒虫一上来,他也管不了那么多了,直接向记忆中的酒吧方向走去。

    他的目标是金凯酒吧!这间酒吧!承载着他当初在县城里两年的大部分记忆。

    金凯酒吧!是县城两大帮派猛虎帮的地盘,由猛虎帮老大虎哥看着,在县城里,金凯酒吧也是数一数二的酒吧!不过,那是96年的事情,现在是94年,不知道那里是不是跟以前一样?他当初来县城的时候,也是跟着虎哥混的,可惜,他将县长的儿子给砍断了条腿,结果虎哥也保不了他,只好让他暗中跑路。

    对于虎哥,振南心里还是有些感激的,毕竟当时他没有将自己交出去,而是让自己跑路,他所要承担的压力可想而知。一般在这种情况下,没有魄力的老大都会选择将自己的小弟交给县长大人,来讨好他老人家,但虎哥却是偷偷让他跑路,吴振南心里的感激自是少不了,因为没有虎哥的帮助,也就没有之后的吴振南,当然,也不一定有现在的吴振南。

    当他来到金凯酒吧时,这里还是跟他记忆中的差不多,心里一兴奋,就冲了进去。不过现在只是傍晚六点多,酒吧里的人不多,除了几个服务员跟调酒员之外,只有稀疏的几个顾客。不过在舞台上,却有个顶着蛤蟆肚的中年人扯着嗓子在那里狼嚎。

    那时候的酒吧点歌,自己唱跟别人唱都可以,但一首要一块钱。

    唱了两杯后,吴振南打了个酒嗝,摇晃了下脑袋,向舞台上走去。拿起话筒,拍了两下,发出卟卟的声音,振南扯着嗓子,对下面稀疏的几人道:“下面,我为大家献上一首《我是一只小小鸟》,music!”吴振南很时尚的打了个响指,迸出了个英语单词。

    “有时候我觉得自己像一只小小鸟,想要飞却怎么样也飞不高。也许有一天我栖上了枝头,却成为猎人的目标。我飞上了青天才发现自己,从此无依无靠。每次到了夜深人静的时候,我总是睡不着,我怀疑是不是只有我的明天没有变得更好……”

    “哟呵,这只傻鸟唱小鸟的功夫倒是不赖嘛!”此时,一群打伴时尚,前卫,大胆张扬的青年,嘴里叼着烟,怀里搂着同样时尚前卫的少女,摇摇晃晃地走进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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