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编的那些事儿 - 第232章 如何做好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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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前我们每个人都要从书记员开始干起,但现在只是一部分人做书记员,而且几乎永远做书记员,这个成长逻辑和成长环境确实不一样了。
    但谁又真的想永远只做书记员么,如果不想,那本质上就又没有什么不同。
    我做过两年书记员,这算是短的,之前的老前辈老领导做过七八年书记员的都有。
    据说跟特定时期的特定政策有一定关系,比如几年前就是不任命新的助检员什么,如果没有机会任命为助理检察员,那么身份就只能是书记员。
    当然身份上是政法编,但是活儿那就是只能是书记员的活儿,是不可能独立办案的,是需要漫长的等待的。
    据说我们那会赶上点老时候算是到点就能提了,但其实也差额任命。
    比如10个书记员竞争5个助理检察员岗位什么的,因此所谓到点就提也是理论上的,有的人在这种环境下等个四五年也是正常的,当然总是比七八年完全不任命要好多了,至少是有希望的。
    所以,我们那拨人都是干过书记员的活儿。
    我刚开始干书记员的活儿还真有点发怵,那就是咱写字慢、写得又不好看,上大学从来都是管女同学记笔记的,一想到书记员这个记录这个工作就真的有点发懵了。
    比如刚上班在批捕处,提讯笔录都是手记,检察员问,嫌疑人答,人家根本不等你啊,而且什么都说,也不知道那句有用没有用,要是有闻必录的话,几十页都记不完,而且记多了,肯定越记越乱啊,急得我真出汗啊。
    有时候,我真的会打断提讯工作,让嫌疑人慢点说,我好记下来。
    我们处长是干过反贪的,一看我这种情况,就告诉我先别记了,我就问不记了行么?他说你先听着,听完了你再挑有用的记。
    其实也就是在头脑里整理笔录,然后挑选最关键的信息记录下来,那些颠三倒四的话也不用记,有些一开始没说明白,后来说明白的,你就更不应该上来就记,因为记上以后手写的也不好改,而且认真听反而更容易抓住要点。
    而且在提讯之前必须认真看卷,不是只有检察员看卷,书记员也要看卷,如果不明白案情,不知道嫌疑人说得是什么你怎么记,你也不知道真正的要点是什么,而且还要注意听出嫌疑人的言外之意。
    真正了解案情之后,还会带着问题来记录,有些细节问题检察员没有问到的,书记员也可以发问。谁说书记员在提讯时不能说话了,你也是承办人之一。
    所以做好书记员的第一个启示其实不是听完再记,而是从一开始就把自己当作承办人。
    谁说合同制书记员就不是承办人了,谁说合同制书记员就不能向嫌疑人发问了?
    把自己当作承办人才会对案件有了一种主人翁的地位,工作更加主动。
    而且也只有你更加投入的深入到案件当中,你才能真正获得成长。
    对于一个具体的案件来说,你才能把案件吃透,对案件施加实质的影响。
    带着这个启示,我从一开始就没有把自己简单的当作书记员,我几乎一开始就独立的办理案件了。
    其实当时很多师父都比较甩手,因为批捕处的书记员很少,很多检察员都来找我打案子,让我打案子的人我一般就称为师父,虽然人家并不一定真正手把手教我,但是把案子给我办本来也就是给我增加了一个锻炼的机会。
    当时我是来者不拒的,因为我把办案当作一种机会,而不是负担。
    当然我有一个原则,那就是让我打案子就要尊重我的意见,不能随便改我的意见,不能认真阅卷打报告之后,然后让我得出一个相反的意见,并让我论证其中的结论。
    对于这样的要求我无法屈从,我宁愿白打这个案件,不要最后的署名,也无法撰写我无法认同的意见。
    当然这种情况极少发生,因为毕竟书记员太少了,能有一个人帮着打案子就可以了,谁也不会那么挑剔。
    这样一来,只要是我打的案件就是我做主的,虽然形式上其他检察员或者助理检察员办的,我只是作为书记员署名,我没有独立办案权,但我其实实质上对这些案件拥有了决定性的影响力,当然我也确实是当作自己的案子办的,我愿意为此承担责任。
    其实把案子当作你自己的案子,那个案子就是你的,也只有这样才能全身心的投入。
    而只要把案子当作自己的案子,是书记员还是助理检察员、检察员就已经没有那么重要了,你从案件中获得的收获其实与独立案件已经没有多少差别。
    这样一来你获得成长的机会也必然就越多,因为人都是工作塑造的。
    你干了多少,干得怎么样,投入了多少,最后都会从几年之后的能力、气质上体现出来。
    如果你把自己仅仅当作书记员,那么你很可能就会一直是书记员。
    你只有把自己当作一个承办人,以后才有可能成为检察官、法官,当然为此还需要做出额外的努力和付出。
    其实你把自己当成什么,你几乎就是什么,因为你已经给自己从心理上定位了,划定标签了,你的能力素质匹配度已经悄然往自己那个目标上调整了。
    有人问书记员的工作到底是什么,怎么承办人什么都让我干,他怎么这么懒,挂名又不干活?
    其实书记员表面上有一个职责清单,但其实界限比较模糊,我认为有时候与助理很难完全区分。
    因为我们那个时候就没有助理,书记员就又是书记员又是助理,现在有助理了,助理毕竟是政法编,有的曾经当过检察官,现在当个助理职责比较尴尬,这直接影响了他们的工作热情。
    而且必须承认有些员额来自其他部门,办案经验不足,虽然有身份,但是办案能力存在不足。
    但还有更多的情况,比如有的办案组就没有助理只有书记员,那么书记员就相当于我们之前的老书记员,那就是什么活都干。如果这个时候,就是你愿不愿意与检察官分担这个助理工作的问题了。
    当然还有只有助理,而没有书记员的组,还有公用书记员和助理的部门等等。
    所有的情形归结于一点就是那些看起来不是分内的活,你要不要干?
    我觉得都要干,你要能干得过来,就不要特别在意份内份外。
    应该把每一项工作都当作锻炼自己的机会,因为工作其实正是我们成长的阶梯。
    如果干得不够多,就不要抱怨自己成长得不够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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