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魂纵横 - 第一百一十三章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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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凌云拼命的坚持下,已喷出了十口精血,上千毫升,让凌云的面色看起来苍白无比,并不高大的身体看上去更加弱小。
    而第十口精血即将被吸收尽时,正在进行血炼之术的戒指的能量波动猛然间剧烈起来,强烈的波动剧烈的散发开,布满了凌云身周数米半径的空间。
    终于,戒指悬浮在空中只有一米多高,在其散发出的能量波动变的剧烈起来,达到数米半径后,地面上快要凝固的血液开始受到血炼之术炼化的戒指发出的血炼能量波动,不断变化起来。
    将要凝固的血液中也渐渐散发出微弱的波动,不少鲜红色的液体带着大量的能量,从流满地面的血液中分离了出来,被血炼中的戒指吸附在外部,将戒指包裹了起来。
    看这些从地面血肉中分离出来的鲜红色液体所蕴含的能量气息,竟然丝毫不弱于凌云的精血,都是地面血液里分离出来的精华。
    而地面快要凝固的血液在分离出这些颜色艳红,浓稠无比,带着大量精华能量的液体后,也变的如同一滩滩混浊的污水,渐渐的渗入了地面,让地面狼藉一片。
    而那些血肉,魔兽的残尸,在不断分离出血液精华后,也渐渐变的发白发干,松垮垮的散落在地上,看不出一丝原来的样子。
    随着大量从地面魔兽等残尸血液中吸取的越来越多的血液精华后,正在进行血炼的戒指散发出的能量波动越加剧烈,渐渐充满了整个屋舍所在的院落,就连屋舍内,都受到戒指散发出的能量波动影响,形成无数血精,从屋舍的门窗里投向浮在空气中的戒指。
    渐渐的,戒指散发出的能量波动越来越强,但吸收血液精化的速度却相对跟不上步伐了,使得大量的血液精华包裹着戒指,不停的流转着,到最后,越加的浓稠,似乎有凝成结晶的迹象。
    莫非,师兄丹蒙给自己的那块血红色晶石便是如此形成的?
    在血炼的困难得到有效缓解后,凌云突然发现,围绕着戒指流转,蕴含了大量能量的血液精华越加的浓稠,内部甚至形成了细小的结晶,就如同冷水中的冰晶屑一般,随着血液精华一同流转。
    而且血液精华中凝结出的小结晶,与丹蒙给自己的蕴含血炼之术修练秘术的血红色晶石极为相似,只是没有血红色精石蕴含的能量精纯,强大。
    莫非这样能凝结成血精石?
    经过种种变化后,凌云已猜到了丹蒙给自己的那块血红色石头的名称,同样,也发现了血炼秘术的强大。
    突然,凌云想起了自己刚进入基地时见到的命元石。命元石以基地的手段都能炼制出来,那么血精石同样能炼制出来,也就不足为奇了。
    凌云没想到的是,自己学习的血炼之术,竟然也是炼制血精石的方法。
    这样一来,每次杀了魔兽后,就可以少浪费许多有用的东西了。最起码,将魔兽的所有血液,都可以物尽其用了。
    渐渐的,戒指散发出的奇特能量波动越来越强,直到整个院落内再也没有血液精华形成,所有的血液都已耗尽精华,被吸引到了戒指外围,包裹着戒指,不断被戒指吸收。
    只是凌云没想到,戒指吸收血液精华的这个过程太过长久,直到两个多小时过去后,包裹着戒指的厚达半米直径的血液精华都几乎全部凝结成了血精石,戒指依旧还在吸收着这些都快成血精石的血液精华。
    血液精华凝结成血精石后,尽管凌云依旧运转着血炼之术,血炼着戒指,戒指所散发出的能量波动也越加强大,可吸收血精石的能量也极为困难。
    于是,凌云一边运转着血炼之术,一边将大量的玄斗气注入了快要完全凝结成的血精石中。
    血精石的用法有许多,其中有一种用法很简单,便是往血精石中注入能量,血精石便会如同糖块受到加热一样,重新融化,并且其内的能量也将变的更加容易吸收。
    当然,血精石吸收大量能量融化的这个过程与糖块并不一样,糖块加热融化的过程是可逆的。但血精石注入能量融化后,如果不尽快炼化液化后的血精石,那么血精石液化后的液体会迅速分解,能量散入空气中,本身化为一滩毫无能量的清水。血精石的固液状态转化并不可逆。
    随着凌云大量的玄斗气注入快要完全凝结的血精石中,血精石立刻极为快速的化为一团血红色的液体,散发着大量活泼的能量。
    正在进行血炼的戒指感受到这些活泼的能量后,便如同正在喝水吃肉的汉子看到了美酒,无比兴奋的将这些活泼的能量纷纷吸收进戒指内,吸收能量的速度瞬间有了飞跃。
    感受到自己的举动带来的良好变化,凌云也微微兴奋,已稍稍缓了过来,体内开始产生一些精血的凌云也想早些将戒指血炼完成,然后安心恢复体内的精血,进行休养。
    为了血炼这枚戒指,凌云吐出了上千毫升精血,真正的血气亏损,要不是体内有玄斗气与大量沉淀的药性撑着,凌云说不好就气血亏虚而死了。
    此时,凌云终于明白丹蒙为什么将血炼之术封印到血精石中交给自己了。
    如果自己刚开始炼化了丹蒙交给自己的那块极为精纯,品质极高的血精石的话,体内的精血就不会缺少的这么厉害,那么进行血炼戒指也会容易许多。
    只是自己因为想着要将血炼秘术的修行体悟留给十三,却差点送了自己的小命。
    还好自己命硬,从小饱经磨难,失去大量精血并没有丢掉自己的小命,这样一来,血精石交给十三,反而可以让十三得到更大的帮助。
    对于自己的兄弟,凌云有的时候愿意自己喝汤,让兄弟吃肉而丝毫不悔。毕竟,凌云心中认为最珍贵的,便是这种真情。为此,凌云愿意尽力去追求,维护。
    否则,凌云也不会因为叔叔的失踪而毅然离家寻找叔叔了。毕竟,凌云还只是个半大的孩子。
    凌云的性格就是这样,你对他好,他会加倍的对你好。这样的性格看起来普通,但真正拥有的人太少,极为珍贵。
    当然,凌云并不是没脑子,有句话叫士为知己者死。凌云不会傻乎乎的无论别人对自己是真情还是假意,都去贴热脸。
    经过凌云无意中的举动,反而让血炼中的戒指吸收血精石液体的速度越加快了,让凌云为以后再次将戒指进行血炼方便了许多。
    至少,凌云以后就可以用血炼之术凝结成血精石,然后再将戒指进行血炼。不用每杀一头魔兽就进行血炼戒指,那样太麻烦了。
    毕竟,血炼之术还有一点缺陷,便是血炼时必需得使用新鲜血液。当然,新鲜血液是一个泛指,指不超过半天,也就是五个小时的鲜血,而且血液越新鲜越好,当然用自己的鲜血进行血炼最好。
    只是人力有穷,所以才借外物相补。而血精石却可以完善这一点的不足。
    当凌云体内的玄斗气几乎耗尽,一身深厚的玄斗气十之七八都注入血精石中,让血精石液化后一同被戒指吸收后,戒指的血炼终于告一段落,完成了第一次血炼。
    血炼完成后,凌云看到满地的狼藉与一地都看不出原样来的残尸,强忍着内心的罪恶感,使用法术施放出大片的流水,将整个院落冲洗了一遍。
    虽然满地逝去的生物不都是凌云所杀,但死后却被凌云近乎毁尸灭迹,凌云的心底还是有着很强的负罪感的。
    不过凌云不会因为这很强的罪恶感而放弃自己的行动。医生能解剖尸体岂不比自己的举动更加罪恶,有些事情,说和做是不同的,所处的环境不同,情况也不同。
    想到这儿,凌云将院落冲洗干净后,看向了自己辛辛苦苦血炼出来的戒指。
    血炼后的戒指与血炼前在造型上没有什么改变,但材质却发生了天翻地覆般的变化。
    待凌云仔细观察,认出了戒指的材质后,瞬间被自己的认知惊吓到了。
    这枚戒指的材质,竟然是界石!原来这枚戒指的材质是界石!
    界石,是世界刚刚形成时出现的物质,是一个巨界的基石,是一个世界的根本。
    由于可见,界石的珍贵。
    凌云没想到,自己的戒指竟然是界石为材料做成的。
    虽然所有的空间物品,都拥有空间的属性,才能形成内部空间。无论是封印一个小空间进去,还是让物品内自己形成空间,这些物品都要具有空间属性。
    只有具有空间属性的材料,才能形成拥有空间的物品,空间属性越好,越强大,那么形成的物品也越强大。
    而界石是这其中的极品。
    界石不仅具有着最顶尖的空间属性,而且几乎是天下间最坚硬的物品。
    即有空间属性,又要非常坚硬,才能形成拥有强大空间的物品。
    拥有空间的强大物品,对于空间属性与坚硬属性缺一不可。
    当然,界石如此坚硬,虽然无物可破,但世界万物彼此皆有联系,一物降一物,通过不少奇特的手段,虽然这些手段甚至繁杂到比解开世间大多数的密码还难,但也是能将界石炼化的。
    自己的戒指的真面目,竟然是界石为材质炼制成的。能将界石进行炼制,成为有用的器物,那是多么的艰难而繁琐,凌云想想都觉的头大,可自己的老师竟然将这样一枚珍贵无比的戒指给了自己。
    一瞬间,凌云的心中倍感温暖,嘴角不禁流露出了淡淡的笑容,孤寂的心灵在这一刻无限升华,感动。
    凌云虽然不知道界石是怎样才能炼制成器具,但自己知道的最难的一种金属,虚空之金,如果想炼制成器具,则需要不同的能量在维持不同的温度的情况下输入不同的数量,然后在每种能量输入虚空之金时加入不同的催化剂,外加各种不同的环境要求,总共上千道步骤不能错一步,才能让虚空之金软化,液化,然后进行炼器,炼器完成后,再还原成为虚空之金,让炼成的器具拥有虚空之金的属性。
    而且,凌云只是大致知道虚空之金炼制器具的方法,其中的细节并不清楚,但这并不影响凌云想像界石炼制成器具时的复杂与困难。
    想到这里,凌云心底充满了感慨,缓缓将显露出了真面目的界石之戒戴在了手上。
    在将戒指戴到手上的同时,凌云也体会到了老师的良苦用心。
    戒指戴到手上后,便如同自己的血肉一般,如果说这枚戒指在以前,即便是认了主,有保密程序,但那仅仅是主从关系,此刻却仿佛与自己的身体合为一体,有了血肉相连的感觉,再也不怕第二个人能拥有这枚戒指。
    这也是血炼之术的一项独特之处,血炼的器具,只有在主人的手里,才能有血肉相连的感觉,发恢出最大的功能,如果落到别人手里,不管是朋友还是敌人,都无法使用。
    而更重要的一个做用,便是血炼之物可以隐入自己的体内,化成一股奇特而稳定的能量,让外界无法看到。
    便如此时,凌云将戒指缓缓戴上后,戒指竟然如同隐形一般,缓缓融入了凌云的手指,看上去凌云手指上什么都没有一样,但凌云可以清晰的感觉到,戒指正牢牢的戴在自己的手指上,而且与自己的手指血肉相联,丝毫不影响自己手指的灵活性。
    感受到这枚戒指珍贵的同时,凌云心底充满了感动,同时脑中想着要为这枚戒指起个名字。
    这样珍贵的器具,不应该没有名字。
    洞天戒,在凌云脑海中为戒指起名时,这三个字顿时浮现在凌云的脑海中,却又十分自然,就连凌云也说不上是为什么,似乎戒指有了生命一般,让自己为它起这个名字。
    下一刻,凌云便决定,就用洞天戒作为这枚戒指的称呼。手指抚摸着洞天戒,感受着洞天戒与自己血肉相联的感觉,凌云心情无比舒畅,这一刻猛然间才发现,太阳竟然不知何时都跃出了云海,将天空侵染的妖艳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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