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大律师:开局律所破产 - 第二百九十四章 朝仓彦的最后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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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场官司终于来到最后之一步。
    旁听席上的所有人都不由得挺直了身子,竖起耳朵,全神贯注地听着接下来双方的陈述。这场官司进入大众视野以来,已经引发了诸多有关京都大学的负面风波,包括实验外包作业问题、科研项目的署名问题、导师在学生论文的挂名问题等等。纵然京都大学发动了各种渠道,凭借其在关西大学中无与伦比的优势地位,勉强压下了诸多来自舆论和公众方面的质疑。但是,眼下已是山雨欲来,京都大学迫切需要一场完全的庭审胜利,来压下此前所有的诘问。
    尤其是考虑到武内副校长已经成为学术振兴会委员的候选人遴选范围之内。在这个极度重要的时刻,确保武内顺利踏入学术振兴会,进一步扩张京都大学在分配东洋科研资金上的学术权力,毫无疑问符合大学内绝大部分人士的利益。他们更加不愿意此时此刻京都大学被一些莫须有传闻缠身,导致坏了武内的好事。法庭内诸多显赫的大学人士们都微微握紧了双手,像是屏住了呼吸般,神情略带紧张地看着庭审区域。
    此时,朝仓彦起身,看向了审判席,自信且从容,透露着一位顶级权威的翩翩风度。只听得他的声音道:
    “裁判长。原告向被告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大学关于褫夺原告博士学位的决定。相关的质证意见和辩论意见,被告代理人此前已在庭审中发表,与此不再重复。在这里,在最后陈述的环节之中,被告代理人须向法庭强调两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朝仓彦的声音微微停顿了一下。
    旁听席上的许多人都不自居地朝前倾了倾身子,想要知道朝仓彦所说的这两个问题究竟是什么。
    台上的诸位裁判官表情亦十分严肃,专注,给予了这位大权威十足的尊重。
    下一秒种,朝仓彦开口道:“第一个问题。那就是所谓‘正当程序原则’究竟是否适用于本桉。在本桉之中,原告代理人一而再再而三地强调被告京都大学在褫夺美希子的学位过程中,没有遵循正当程序原则。我们先姑且不论大学的行为是不是行政行为这一问题。”
    “所谓正当程序原则是指需要经过合法、公正的程序,来行使权力。但问题是,本桉中,究竟存不存在一个法律上的程序是京都大学所必须要遵守的?”
    “如果我们翻开有关学位授予的国会立法。东洋那浩如烟海的法典中,有关学位剥夺仅有《国立法人学位授予条例》中的第五十三条规定,即申请人申请学位的学术成果存在严重的学术不端时,国立大学法人可撤销申请人的学位。也就是说,诺大个东洋的法律条文中,仅仅只有一条,并且是唯一一条,写得较为粗糙的条文规定了撤销学位的相关事宜。除此以外,再无相关法律层面上的任何规定。”
    “原告代理人主张撤销学位必须要遵循正当程序原则。”朝仓彦像是发现了什么一般,露出了诧异的表情:“可是,京都大学所必须要遵循的法律程序又在哪里?没有。法律并没有规定这样的程序,要求京都大学必须予以遵守。”
    “那么试问,如果没有这样的程序,京都大学又要如何遵守?换句话说,本桉能否适用正当程序原则的关键问题就在于,即使法律没有规定所谓的明文程序,我们还是否能够适用该项选择来苛求京都大学的行为必须做到尽善尽美,毫无瑕疵。”
    “原告代理人所引用的什么告知义务等等,是将大学撤销美希子博士学位的决定在某种程度上类比为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但是,从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上来看,行政处罚的种类只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
    “学位不属于执照,也不属于资质、亦不属于许可。其不属于法定的行政处罚种类。而原告代理人通过各种言语明示或暗示,京都大学对美希子的撤销学位决定也要在某种程度上遵守作出行政处罚的相应规范,这在法律是没有依据的!”
    法庭之上,朝仓彦步步为营,循循善诱。
    似乎每一步所作出的推理都无懈可击。
    “接下来,就是第二个问题。”朝仓彦开口道:“我们是否要因为本桉些许的所谓程序瑕疵,就要将大学如此重要的一个撤销学位的决定予以推翻?”
    “这个问题,对于我们今天这个时代而言,有着尤为重要的意义,必须在今天的庭审予以相当程度的澄清。”
    朝仓彦的声音重重强调了一下。
    审判席上诸位裁判官的表情不由得更加认真起来。全场的目光更加是在此刻,全部汇聚在这位顶尖的东洋大学者。此时的法庭庭审,竟像是变作了一位行政法专家的讲授课堂一般,连执掌权柄的司法者,也变成了他的学生。
    朝仓彦继续道:“在过去老旧的海洋法系的思维里,权力被视作一种恶,或者说是一种必要的恶。所谓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有权力的地方,就是有罪恶滋生的地方,在这种有关权力的老旧观念之下,由此发展出了一套所谓关于权力制衡的分立学说。人们首先想的不是如何让权力顺畅的进行运作,而是想着如何对权力进行制约,要百般阻挠它的运行。”
    “由此,我们也看到,在海洋法系的邦国中发展出了一套专门针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司法审查。这套体系,最终也被吾国东洋所承继。那么,这种关于权力的刻板观点究竟对不对?事实上,这种将权力视为恶的哲学本体观点,早已远远落后时代的迅勐发展,与飞速变化的社会现实所不同,已经是落伍了!”
    “在当今之社会,有诸多领域需要进行权力的干涉。让我随意举几个例子,从最基础的交通信号规范、电梯维护规范再到食品安全规范等等、更大的例如反垄断、知识产权、社会保障、劳工关系等等。权力干涉社会自发发展形成的秩序,已经是一种必要。权力绝非是简单的一种所谓‘恶’。相反,现代社会愈发离不开一群高度理性的技术官僚群体。”
    “由此,权力的功能性逐渐得到现代学界的重视。比起过去老旧的权力制约的学说,现在说更加倡导的是基于技术理性的权力分工与合作。重要的是让权力发挥功能性的作用,以期实现国邦的正常运转。在这种新的理念之下,程序正当原则不再被视为是制约权力的工具,相反该原则的目的是在于使权力得以正常发挥功能性作用。”
    朝仓彦向前迈出一步,语调愈发沉稳,刚劲,“回到本桉中来。甄别某一申请人是否具有需要被褫夺学位的情形。这一判断需要学术团体高度的专业知识领域介入,才有可能形成。正当程序的原则在此所要保障的是大学的确是依据学术团体的专业共识作出了相应的决定。相反,如果我们遵循权力制约学说的老旧观念,仍然以程序的一些微小瑕疵来撤销大学方面作出的决定,这无疑是损坏了学术团体依据其专业性作出的判断。这将阻碍权力的功能性发挥。”
    “综上!”朝仓彦的声音再度提高了数分,“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相应程序的情况下,原告所主张的正当程序原则在本桉没有适用的余地。京都大学通过种种措施已最大限度保障了相对人美希子。在此情形之下,不应当在对大学的行为有进一步的苛求。被告基于学术团体共识作出的专业判断,司法权力应当给予尊重。据此,法庭应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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