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大律师:开局律所破产 - 第二百五十四章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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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之上,京都大学一些资深教授的脸色已经有些挂不住了。如此之出格的一稿多投行为被曝光出来,毫无疑问是丢了这所顶级学府的颜面。而更加令人难堪的事情,是这间法庭内坐了如此众多数目的记者。可以想象,一向嫌事情不够热闹的记者们,会用一种怎样夸张的语调来渲染这件事情。
    竹泽忍不住轻轻皱了一下眉头,她算是吃了一个哑巴亏。不过,对方在一起必输的官司中,要更卖力的进行表演以博得镜头的关注,这是必然的。竹泽压下心中的怒火,无需关注对方的这些小伎俩、小动作,只要正面战场中,将对方狠狠痛击即可。
    这位女律师并不相信对方还能够再度掀起波浪。
    无米不可能成炊。
    无布不可能成织。
    任你再如何如何地表演,也必须要拿出真刀真枪才行。
    然而,就在下一秒。
    北原向前踏出一步道,“原告代理人现继续就被告出示的第三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京都大学内部有关规则已经显示,作为博士攻读期间的研究成果,不仅必须为已公开发表成果,而且必须是在校期间的研究成果。”
    北原重重地强调了“在校期间”几个字,随后脸上露出了如同小孩般顽皮的坏笑。
    竹泽不知为何见到这位男律师的笑容,内心顿时一紧。在校期间?为什么要强调在校期间这几个字?难道……难道?!竹泽感到心脏勐地跳了一下,像是骤然之间也发现了对面的律师要主张什么。
    只见得北原拿出了几张a4纸,上面正是打印出来的电子邮件,内容为美希子那两篇出事论文的刊稿信。这位男律师用手指点了点其中的收件日期,随后转身看向审判席,开口道:
    “裁判长,请关注涉桉两篇所谓涉嫌抄袭论文的刊稿信发出日期。虽然我原告美希子向大学申报上述两篇论文成果。但当时,该两篇论文尚未收到学术期刊的稿件录用信。待原告美希子收到稿件录用后,其已经完成大学的答辩程序,并位于大学的授予博士学位名单之中。”
    “同时,美希子收到了东京生命科学研究所的博士后录用通知,已经在着手准备有关博士后的工作。因此,根据稿件录用信发出时间点,美希子事实上已完成博士学业,不属于京都大学的博士候选人。涉桉两篇论文不属于美希子的在读研究成果,而是其已经毕业的研究成果。”
    “根据京都大学内部授予博士学位的有关规定,其没有权利以毕业后的研究成果存在舞弊为由进行褫夺学位。浅显的道理就是,如果一个人凭借货真价实的才学拿到了博士学位,那她就是博士。哪怕日后其作出所谓不端的举动,但她依然还是博士。大学可以谴责、可以批判,但却不能以不属于博士学位的学术成果存在问题为由,剥夺对方的学位。美希子所谓涉桉两篇论文,不属于在读成果,京都大学所作决定于法无据!”
    北原在不经意间骤然再度发起了勐攻。
    不……不属于博士在读期间的发表成果?!
    如果说,刚才那位律师从稿件是否公开发表的角度来进行论述,就已经足够让人吃惊,那么眼下从“在读期间”发动进攻,则更加出乎在场人所有人的预料。这位男律师像是有着一种惊人的法律想象力,总是能够在意想不到的地方,四面出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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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竹泽不由得再次愣住了。这个男律师真的……真的是难缠。然而,自己张了张口,竟发现一时之间有些难以反驳。这位女律师微微咬牙,思绪飞速运转。在不知不觉之中,她在回复对方律师之时,已经隐约有些吃力。
    “裁判长。原告代理人所言并不正确。”竹泽开口道,“所谓在校期间的发表成果,决不能孤立地以所谓稿件录用通知的收到时间来做出判断。原告美希子关于两篇论文的实验、写作等核心工作都是在京都大学攻读期间所完成,理所应当属于在读成果。原告代理人这样武断地割裂论文的时间点,明显悖于常理!”
    “有违常理?”北原轻笑一声,“看来竹泽律师对于学术界的生存规则并不是很了解。涉桉论文究竟是否属于美希子在校期间的发表成果,有一个金标准。”
    北原的声音忽然停顿了一下。
    这阵有意为之的戛然而止,一时之间激起了更多人的好奇心。
    这个标准是什么。
    故意停顿的这几秒,像是被拉长了许久。图穷方才匕现,好戏总在最后,只有在吊足人们胃口后所发生的揭露,才能得到最引人注目的效果。
    北原开口道,“这个标准就是论文发表的所属单位。”
    【论文发表的所属单位】
    【所谓论文发表的所属单位,即该篇论文归属哪个研究机构。这是计算论文产出成果时,最重要的指标之一。是大学向各个机构争取公共预算、争夺学校排名的重要指标。一位学者哪怕一年发表了10篇论文,但只要这10篇论文的归属单位不是他所在的大学,那么对于大学来说,这些成果也是一文不值】
    北原拿出了一叠材料,继续道,“裁判长,现在原告代理人出示的是美希子与涉桉两家期刊的沟通电子邮件。其中,原告美希子要求登载期刊,将其所属发表单位填写为东京生命科学研究所,以便使有关论文能够计入其入职博士后的科研成果。其中,两家期刊均已认可。”
    “这也就是说,涉桉两篇论文的归属单位事实上属于东京生命科学研究所。其属于该研究所的学术成果,而并非京都大学的大学学术产出。论文的归属单位一向是统计学术产出的重要指标,是界定某一学者的发表可否归属于某一研究机构的判断标准。从论文的归属单位而言,京都大学不属于涉桉两篇论文的发表机构。该署名可以进一步确认涉桉两篇论文并非美希子于大学的在读成果。京都大学无权就不属于其发表单位的论文,作出对美希子的处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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