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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原生文明启示录 作者:孙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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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就变法开始的时间而言,这三个国家相差不过三五年。但是,由于传统国情不同,由于最高决策层对变法的认识不同,由于变法主持者所依据的政治理念不同等原因,这三个国家的变法,呈现出极其鲜明的不同特点。这种不同,既包含了介入变法的力量元素的不同,也包含了动态形式、演变过程与最终结局的不同。历史发展的实践已经证明,正是这种差异性很大的变法,决定了各自国家的历史命运,同时也决定了变法家的命运。
1 韩国变法史料辨析
韩国变法的史料呈现,很简单,很模糊,许多环节需要历史逻辑的考察。
依据残存的韩国史书写成的《史记·韩世家》,对韩国变法的断裂性记载,只有这样几句话:“八年,申不害相韩,修术行道,国内以治,诸侯不来侵伐……二十二年,申不害死……二十六年,昭侯卒。”在《老子韩非列传》中的简单记载是:“申不害者,京人也,故郑之贱臣;学术以干韩昭侯,昭侯用为相;内修政教,外应诸侯,十五年;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强,无侵韩者。申子之学,本于黄老而主刑名;著书二篇,号曰《申子》。”
两则记载,不计标点,只有103个字。
在《史记》记载中,有三处显然不合事实。
其一,关于变法效果的记载——“终韩子之身,诸侯无侵韩者”,显然有误。《索隐》所按隋人王劭引《竹书纪年》的记载是:“韩昭侯之世,兵寇屡交。”虽有学者考证此并非《竹书纪年》原文,但却反映了当时的历史实际。后世史学家的考证以及当代史学家整理的多种《中国历史年表》,也都呈现出韩昭侯时期的多次存亡之战。申不害变法,是韩昭侯时期的变法。故此,《史记》关于申不害变法后,终其一生保证了韩国不受侵犯的说法,显然不符合事实。
其二,经后世史学家考证,申不害死于韩昭侯二十六年,也就是公元前337年,比商鞅晚死一年,而不是死于韩昭侯二十二年。
其三,韩昭侯在位30年,死于公元前333年,而不是在位26年。
在考察文明史的意义上,这些细节的失误与差别,是完全可以忽略的。
我们所以提出《史记》的失误之处,或者说提出《史记》与其他史料的矛盾之处,只是想说明,细节的记载错失,不是我们深入开掘文明史的关注点。我们所关注的,是历史事实的基本面。什么是历史事实的基本面?具体到韩国变法来说,这次变法究竟有没有?变法的主要内容究竟是什么?变法的历史效果究竟如何?变法主持者的信念与命运究竟如何,等等。毕竟,历史已经远去,许多细节的误差几乎是必然的,事实上也是不可能无差错还原所有细节的。在这个意义上,司马迁的错失,未必一定是错失。我们没有必要因为这些细节的矛盾混乱与失误而误入歧路,最终亡羊。
我们只能从历史的基本面,来解析申不害在韩国的变法。
2 申不害早期档案
两份历史档案里,申不害的东西都很少,还有许多断裂点。
申不害是个奇人。祖籍是郑国的京邑,今日汜水东南平原上的一座城池。申不害的父亲曾经在末代郑国做过小吏。因此,申不害有机会读书,青少年时期也可能做过官府小吏员,或仆役。能够确证的事实是,在申不害年轻的时候,韩国吞灭了郑国。当时,申不害与父亲一起,成为“故郑之贱臣”,也就是先朝遗民。这样的遗民家族,在国家灭亡之后的必然归宿,大体只能是归家耕田。
依据申不害后来成才的事实,其人生变化,应当发生在“贱臣”身份期间。
战国初期社会,人身自由程度很大。最大的可能是,申不害筹集了些许钱币,愤而离开韩国,到列国游学去了。能在后来著书立说,而且能够成为开创法家术派的政治理论家,说明申不害曾经有过广泛的交游,有过专心修习法家的经历。而当时,齐国自田氏桓公起设立的稷下学宫已经非常兴盛,几乎包容了天下所有的治学流派。一个游学士子要想获得政治理念的深化,又不想明确地拜某人为师(或者说,基于种种原因,没有哪个大家愿意收这个学生),那么,进入稷下学宫,在诸多学术群体汇成的学问海洋里自由徜徉,几乎是必然的路径。我们有理由相信,申不害有过较长时期稷下学宫的求学阅历。
最迟至韩昭侯八年,也就是公元前355年韩国变法发动的时候,申不害已经成为法家名士了。这时,距离公元前375年韩国吞灭郑国,已经过去了整整20年。假定韩国灭郑时,申不害是20岁以内的少年,那么,发动变法时的申不害,就已经是30余岁或40岁上下的盛年之期了,已经是一个具有独特信念的成熟的政治理论家了。
合理推算,申不害的求学经历,至少在15年上下。
史料中,也从来没有关于申不害老师的蛛丝马迹。关于申不害的思想源,只有《史记》的一句话:“申子之学,本于黄老而主刑名。”但是,思想的起源不等同于授业的老师。因此,申不害的独立成家,还有一个很大的可能——多师而无师,实际上是自学成才。
3 申不害术治体系的根基
申不害理论体系的基本点是:治国行法,以术驭臣。
有“治国行法”这一支柱,申不害被当时社会公认为法家之士。
有“以术驭臣”这一支柱,申不害又被当时社会认定为法家“术治”派。
在战国中期的开始阶段,“术治”主张所以能成为法家一个流派,其背景原因是:此时的法家学说已经历经了近百年的酝酿与发展,呈现出多元化思想的特点。在李悝、吴起变法之后,法家理论体系已经趋于丰厚成熟,出现了不同的法治理念。其中,影响最大的是齐国稷下学宫的法家大师慎到,主张“行法以君权至上”,故此被称为法家学说中的“势治派”。同时,以李悝《法经》思想为主要代表,以吴起变法实践为支撑,又有青年学子公孙鞅(商鞅)等人的早期文章呼应,主张“治国惟法”;故此,这一理念被看做法家学说中的“法治派”。这就是说,在申不害的思想形成阶段,法家之理论体系已经形成了既定的两大流派,势治派与法治派。
当此之时,申不害的术治理论出现,几乎是自然地就成为法家一个新的流派——术治派。以申不害的“术治派”出现为标志,战国法家三大流派已经先后问世了,成熟了。从思想基础的意义上看,这是第二波变法浪潮所以成为战国变法最高潮的根源。
(1)战国法家术治派坚持法治根基的历史真相
法家术治派在后世遭受扭曲最大,有必要恢复它在当时的真实面目。
法家术治派的根基是尊奉法治,主张“治国行法”。无论是术治派的思想,还是术治派的变法实践,推行“法治”,都是“术治”的前提,而不是抛弃法治,以术治取而代之。这是法家术治派最基本的理论结构逻辑,也是术治派以变法事实所证明了的实践逻辑,是不能被忽视的基本出发点。
据《史记》记载,申不害的变法实践有两个基本方面:“内修政教,外应诸侯。”用当代话语说,一是对内整肃社会,二是对外强兵备战。这两个基本点,都是法家推行变法最基本的历史目标与实现方式。在面对全社会的变革实践中,不以推行法治为根基,事实上不可能达到太史公所说的最低目标。——“国内以治”。
申不害本人,对“奉法治国”也有过明确的说法。
韩非《外储说左上篇》,引证了申不害的话:“法者,见功而与赏,因能而受官。”
《太平御览》卷六三八引证了申不害的话:“明法,正义,任法而不任智。”
第一则论说,申不害将法治的功能归结为两个基础,一是赏功制度化,二是任用官员制度化。这两个制度,是战时法治的两个基本方面;第二则论说,申不害明确了法治的三个实践原则,一是明法。——法律要人人皆知,明确无误,大力推行。二是正义——法律必须具备正义性,遏制人性之恶。三是任法不任智——以律法为准绳,而不以人的智力评判为准绳,明确地反对人治。
从这两则言论可以看出,申不害的著作虽然已经在历史河流中漂散了,但在当时的完整文本中,一定有大量的关于推行法治的论述。
从《韩非子》对申不害的批评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一个事实,申不害的变法实践,不存在对推行法治的怀疑或漠视,关键在对法治最终地位的认定,也可以说是推行法治的彻底性问题。韩非《定法篇》对申不害的批评有两个基本点。其一,“晋之故法未息,而韩之新法又生;先君之令未收,而后君之令又下”;其二,“不擅其法,不一其宪令”。
第一则批评,说申不害不清理晋国时代的传统律法,就颁布韩国的新法,不废除韩国前代君主的旧法,就发布新君时期的新法,导致了法制混乱。第二则批评,说申不害推行法治缺乏一致性,颁布的宪令不统一。或者说,申不害对当时韩国新旧并存的律法——宪令,没有实行统一化。
这两则批评,都是推行法治的彻底性问题,而不是抛弃法治的问题。
无论从理论到实践,法家术治派的申不害,首先都是一个推行法治的法家。
(2)战国法家术治派产生的社会根源
韩非子是后世公认的法家理论的集大成者,对法、术、势三派都有精辟论证。
在《韩非子》中,有一篇《难三》。这是集中破解国君通常遭遇的三个最大政治灾难的一篇文章。颇具意味的是,韩非子在《难三》中,高度肯定了孔子对政治定义“一问三答”的行为。在战国时代,诸子百家皆有相互论战,法家批评儒家,儒家批评法家,都是非常普遍的。但是,法家大师公开高度肯定儒家创始人孔子的言论,却是非常少见的。尤其是韩非,曾经将儒家比喻为为害国家的五蠹——五种毒虫之一,能在这里高度肯定孔子,确实是空前的。在这篇文章里,韩非子认为:孔子针对不同国家的不同国情,对政治的要害作出了三种不同的回答,是“知下”的表现。依据韩非子理论的逻辑延伸,“知下之明”,是督察术的最基本方面。
我们先来将孔子一问三答的故事,作一次情境再现——
郊野亭下。叶国大夫子高肃然一躬:“敢问夫子,为政之要何在?”
孔子端坐答曰:“政,在悦近而来远。”
鲁国宫殿。鲁哀公躬身:“敢问夫子,为政之要何在?”
孔子答曰:“政在选贤。”
齐国园林池畔。齐景公问:“夫子,政事之要何在?”
孔子肃然答曰:“政在节财。”
原野大道旁。孔子与群弟子在车旁歇息。
子贡皱着眉头问:“敢问夫子,三公之问皆同,夫子所答却不同,何也?”
孔子平淡地说:“三国治情不同,故政事之解不同也。叶国都城大,地域小,民众多有逃亡之心;故此,为政之要在人心归附,悦近来远。鲁国三桓并立,奸佞愚君;故此,为政之要在选贤任能。齐国君主挥霍无度,故此,为政之要在节财。”
子贡大为感喟:“啊,为政之要,因国而异哉!”
韩非子对此事的总体评价是:“夫对三公一言而三公可以无患,知下之谓也!”
紧接着,韩非子感喟有加,又说了一番对孔子高度评价的理由:“知下明,则禁于微;禁于微,则奸无积;奸无积,则无比周;无比周,则公私分;公私分,则朋党散;朋党散,则无外障距、内比周之患。知下明,则见精沐;见精沐,则诛赏明;诛赏明,则国不贫。故曰:(仲尼)一对而三公无患,知下之谓也!”
申不害则从另一个方面,对“知下不明”的危害,有了痛切的认识。他说:“必使明君使其臣并进辐辏,不许一臣专君,群臣皆蔽。”也就是说,若知下不明,便可能发生遮蔽君主之明,闭塞君主之听,夺君主之政而专擅其令,弑君而取国的恶性事件。
显然,“知下之明”是政治实践普遍而紧迫的需求。无论是维护权力,还是治理社会,对下属系统、下层社会的熟悉与洞察,都是至关重要的。申不害和韩非子,之所以都要强调论说“知下之明”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根基原因正在于政治生活的实践需求。
在那个大争的时代,权力争夺的残酷性是空前的。各国的恶性政变接踵发生,不绝于耳。在这样的战时背景下,国家权力的集中与稳定,是推行任何社会变革的最基本要求。作为力行变法的战国法家,在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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