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原生文明启示录 - 中国原生文明启示录__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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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原生文明启示录 作者:孙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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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导致族群与国家混乱灭亡。商代自中丁以下,曾经有九世之乱,根源都在争夺王位继承权上。

    周人接受了夏商两代继承权争夺的惨烈教训,其宗法制明确规定: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贤不以长。这是一个创造性的制度,创造性主要表现在两点:其一,夏商两代对妻子系列的规范尚不明确,从而对嫡庶系列的确定与划分处于非常模糊的状态。以致近代大师王国维甚至认为商人无嫡庶之别。周人宗法制,则从确定妻与妾的不同开始,明确划分了嫡庶之间的区别,确定了正妻生子为嫡系的制度。其二,周人打破了自己族群也曾在早期实行过的兄终弟及的传统,确立了嫡长子为合法继承人的制度,超越了自身的不确定性。实践证明,嫡长子继承制度对于周代政权的稳定传承,起到了极大的作用;对中国古典政治文明的稳定传承,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那么,周人为什么要创立宗法制呢?除了接受殷商教训之外,还有更深刻的根基吗?

    战国时代,有两位大思想家对宗法制出现的原因作过论证。一是大政商吕不韦,二是大法家慎到。吕不韦在《吕氏春秋》中的说法是:“先王之法,立天子不使诸侯疑焉,立诸侯不使大夫疑焉,立嫡子不使庶孽疑焉。疑生争,争生乱。是故,诸侯失位则天下乱,大夫无等则朝廷乱,妻妾不分则家室乱,嫡庶无别则宗族乱。”慎到在《定分》中则说:“一兔走街,百人追之,贪人具存,人莫之非者,以兔为未定分也。积兔满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也,分定之后,虽鄙不争。”吕不韦就此论曰:“故治天下及国,在乎定分而已矣!”

    周人创立宗法制,就是为了定分,为了防止社会的无序争夺。

    完全依照周礼展开那个时代的社会生活画卷,我们将会非常惊讶。

    那个时代,社会节奏运转缓慢,但却处处弥漫着肃穆端庄的气息。从国家政务到氏族活动,再到每个家庭的家务以及个人的衣食住行,生活的每个环节都充满了仪式感。仅仅是婚礼一项,若全部依照周礼完成,要经过六大阶段(大婚六礼)的礼仪,具体的程式环节几乎将近一千个。

    即或琐细生活中的吃饭一项,首先便有七不食,其次有十三不,都是食礼中的禁止行为。七不食,是指饭菜腐烂不食,色不正不食,变味不食,刀工割肉不正不食等。十三不,是具体的就食礼节,譬如不可张开大口喝汤,不可很响地咂嘴吃饭,不可当众啃骨头,不可将夹起来的鱼或肉再放回去,等等。

    这些烦琐细致而又极其严格的礼仪,形成了当时贵族社会的行为规范与日常教养,使周代的贵族阶层成为当时人类世界具有最高文明礼仪、具有最高物质享受的上流社会。在当时的世界文明格局中,无论是已经处于衰落期的巴比伦帝国,还是处于荷马史诗时代的希腊,抑或处于初创时期的犹太王国,以及尚未统一的古埃及王国,还有被亚利安人入侵的梨俱吠陀时期的古印度,其社会文明与物质水准,都与西周王国的生存状态有很大的距离。

    然而,就是如此具有自觉文明意识的一个王国社会,却从来没有安宁过。

    仅仅250多年后,西周就灭亡了。

    深刻的历史根源,究竟隐藏在哪里?

    第三编新文明酝酿时代

    春秋争霸,新势力崛起,国家权力重新整合。当时的中国文明,以整个人类前所未有的精神力度步入了一个新的转折时代,这就是大国蜕变。

    周文明的衰落

    1.周人生活方式的基本风貌

    一种文明所以衰落,根源一定隐藏在这一文明形态本身之中。所以,我们首先得对周代以农耕经济为主轴的社会风貌,作一个总体概览。那时,社会的主要人口,都居住在城堡之中。城堡之外,是整齐分割的一片片井田。井田制的土地分配是:农人1井8家,每家受田100亩,外加公田10亩,共880亩;在这880亩土地中,必须留出20亩作耕田者居住的庐舍区,平均每家两亩多宅地,由自家修造房屋,供劳动时居住。这种田间的简单房屋,叫做“庐舍”。没有官府号令,国人不能私自出城住进“庐舍”,自然也无法自由地在自家土地上劳作。鉴于“庐舍”为居住区,所以农人的社会组织,在野外劳动时节称为“庐”,回到城堡后称为“里”。这就是“在野曰庐,在邑曰里”。

    拥有井田土地的“国人”,除了冬天听号令回城,每年大部分时间都在自家耕田的庐舍里生活劳作。屋舍之脊相望,鸡犬之声相闻。除必须的通婚之类的重大活动,以及在公井汲水时交换相互之间的剩余物品,人们通常是很少相互往来的。少数的农耕奴隶们,则几乎是常年分散居住在主人的井田里,过着大体同样的生活,只是没有“国人”身份罢了。井田制下的土地是不能买卖的,也是不能转让的。所以,“国人”的农耕生活无论多么粗简,也是有最低保障的。

    到了春天,在宜于“启耕”的特定时日,官府会统一发出号令,国人才能出城住进田屋,开始一年的耕作。“启耕”的最高形式,是天子亲自到王田扶犁耕耘,作为春耕的开始。此所谓“启耕大典”。历经春、夏、秋三季,到了入冬时节,官府再度发布统一号令,农耕“国人”便得全部离开农田,回到城堡。这就是《汉书·食货志》所说:“春,令民毕出于野。冬,则毕入于邑。”

    冬天回城后,“国人”又以“邻”、“里”为单元,一邻五家,一里二十五家,修习武备,并开展礼仪教习、读书识字,以及来年的农事准备等活动。女子更严格,除日间家务及纺织外,晚上必须以所居小巷之“邻”为单元,进行集体纺织,直到夜半子时。此所谓“女工一月得四十五日”。女子所以必须集中在夜间纺织,其管辖理由是:“省费燎火,同巧拙,合习俗。”

    在对农田的耕作上,管制也很严格。每年种谷,必须五谷同时都种,以避免灾害;耕田中不得栽树,以免妨害五谷生长;耕耘收获时节,必须急如星火,如寇盗之至,以防成熟的庄稼因暴雨等灾害而流失;庐舍四周必须种桑树、果树、蔬菜,自家吃不了的可以相互交易。《诗经·小雅·信南山》说的“中田有庐,疆埸有瓜”就是这种自种与交易的情景。对于猪、狗、牛、鸡等家畜的繁殖,也必须不失时效,不能荒疏。女子必须修习养蚕、纺织技艺。人到五十岁,才可以穿帛制衣服,到七十岁才可以吃肉。

    耕作管辖的最基本点,是“公田先耕”制度。

    所谓“公田”,就是由“国人”公共耕作的官田。对于王畿国人,公田是天子王田;对于诸侯国的国人,公田是诸侯国君主、官员,或者贵族的官田。公田的收获物,全部归封地主人所有。所谓“公田优先”,是说每到出城耕作时节,农民都要先在公田里劳动。公田收种完毕,又恰恰到了规定时日,农民才能回到自家的私田里劳作。若公田没有收种完毕,即或是到了规定时日,也得延时将公田活路干完。不管私田的活路全部完成需要多少时日,到了规定时节,就得全部回到城邑,不能再住在田野里了。

    城中的贵族社会,则在严格的礼制规范下,一板一眼地铺排着日常生活,铺排着精细的物质享受,铺排着往来宾客的酬酢唱和,铺排着隆重的权力运行。举凡出兵征战、战胜献俘、会盟诸侯、相互通婚、纳贡完赋这样的重大事件,都要在太庙举行,以示对祖先的不敢违背。所以,那时候对军事活动的运筹决策,叫做“庙算”;男子娶亲的礼仪环节,叫“告庙”。这是“凡公行,告于宗庙”的礼制要求,是不能省俭程式的。

    无论是郊野农事,还是城堡社会,都是一片安宁平和的气象。

    自进入早期国家时代,千年以来,中国大地上第一次普遍没有了频繁的混乱与动荡,出现了一幅恬静、肃穆、事事循礼的社会总图景。《易经》所谓的“往来井井”,《荀子·儒效》篇所谓的“井井兮其有理也”,后世延伸的成语“井井有条”,“井然有序”等,其本原意思说的都是井田制生活整肃和谐的社会景象。

    周代礼治文明,缔造出如此一幅壮阔而又极具美感的社会画卷,对中国文明史的发展,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形成了后来历史上极为深刻的周文明崇拜情结。即或在周政权消亡许久之后的西汉末期,全面复辟周文明的思潮,还是大规模地爆发了一次。此后,以“周”为国号的政权,不知在中国出现了多少次。

    “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这句话,是孔子说的。

    仿佛是一种久远的呼唤,孔子的声音,标志着远去的周人与远去的礼治文明在我们民族的历史记忆中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迹。可是,就是如此庄严肃穆的礼治文明,却突然翻车了,突然大乱了。

    2.礼治文明的早衰

    周代的社会危机与文明衰落,生发得出人意料的早。

    据《史记·周本纪》记载,周代的“王道微缺,王道衰微,王室遂衰,诸侯不朝,国莫敢出言”等现象,早在西周中期就出现了。截至周平王东迁,整个西周的存在是275年,而出现政治危机迹象的时间,则早至第四代周昭王时期。也就是说,周公创建礼治文明体系之后,只经过了周成王、周康王两代的“成康之治”,礼治文明就开始出现裂缝了。裂缝扩大的代次顺序与严重程度是这样的:第四代周昭王之时“王道微缺”,第五代周穆王之时“王道衰微”,第七代周懿王之时“王室遂衰”,第十代周厉王之时则已经是“诸侯不朝,国人暴动”了。到第十二代周幽王时,礼治文明的裂缝,骤然撕开成了巨大的缺口——严重的政治危机导致内外大乱,两大京城被战火毁灭,王畿关中被戎狄占领,西周宣告灭亡。

    第十三代周平王东迁洛阳,周室与周文明全面衰落。至此,历史开始发生缓慢而深刻的裂变。中国古典文明,第一次进入了最为漫长的大转折时代。

    传统史学与社会意识,一直将周政权的存在期计作约八百年。从权力形式的延续上说,这种说法或有一定道理。但是,从文明发展史的意义上说,这种虚算的方法,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从社会文明形态稳定存在的意义上说,周政权的有效时段,只有西周时期的270余年。即或一直算到齐桓公、管仲发动大改革并称霸春秋之前,周政权的有效存在也只有三百五十余年。也就是说,从文明稳定性与王权有效性看,周代尚不如夏商两代悠长。

    为什么?为什么风华煌煌的礼治文明,却经不起历史的打磨,迅速地溃烂了?

    3.礼治文明早衰的历史奥秘

    我们必须从当代文明的理念上,明白礼治对社会的实际意义究竟是什么。

    所谓“治”,是一个时代的国家治理方式,或者叫统治方式。在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史上,每个时代的每个国家,都在文明生成的过程中选择了自己的治国方式,或者说确定了国家的统治形态。西方社会有过人治、神治、法治三种治国方式。中国古典社会则出现过德治、礼治、法治、人治、无为而治五种治国方式。尽管德治与无为而治两种治国方式只在极短的时段偶然登上过古典社会舞台,不能算是政治文明的常态。但是,它毕竟是有理论有实践的治国方式之一,不能排除它的历史存在。

    对治国方式的历史选择,中国与西方自古便有着巨大的不同。

    第一,中国没有出现过神权统治,从来没有过神治社会。

    第二,中国历史上,有过世界古典文明时期独一无二的礼治社会。

    第三,中国的古典法治社会极其短暂,只有战国秦与秦帝国这个时段的一百五十余年。

    第四,中国的人治社会,占据了历史的绝大部分时段。

    第五,中国治国方式的内在构成,远比西方社会复杂;各种治国方式的历史选择、相互替代、相互渗透,也远比西方社会复杂。

    这种总体状况,使我们对周代礼治文明的认识,有了相对清晰的历史坐标。

    那么,礼治文明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社会状态呢?

    完整地说,礼治,就是以“礼制”作为国家治理的最高社会规范。请注意,“礼治”与“礼制”是两个不同层级的概念,其内涵具有级差性。“礼治”高于“礼制”,“礼制”从属于“礼治”。具体说,“礼制”是礼、乐两大制度体系的综合称谓,“礼治”则是国家治理方式或者统治方式的称谓。每个时代的每个国家,都会有礼仪制度,但不能因此说这个国家就是礼治国家。只有在礼制被确立为统治方式的条件下,这个国家才是礼治国家。相反,在人治社会、法治社会下,礼乐制度仅仅是社会规范体系之一,必须服从法制或上级意志等最高统治方式。同理,在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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